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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DNA图谱(2 / 2)

2002年10月下旬,又一个冬季就要到了。这时的杨新海,在流窜作案中已经欠下多条人命,他对鲜血迸溅的场面和受害人临死前痛苦的表情已经毫无感觉。杨新海每天要做的就是两件事,一是寻找作案的机会,二是躲避公安抓捕;他杀人的目的也只有两个,一是抢钱,二是强奸。杨新海每作一次案都把作案工具扔掉,然后准备作案时再重新购买。

2002年10月21日,杨新海在西平县城又买了一柄带有一尺多长把子的四磅八棱锤,还买了手套、手电灯、鞋、小刀,并准备了一些替换的衣服。当天下午,来到西平县宋集乡境内,在毛庄村一带转悠,转到天黑以后,他开始下手偷盗了。

在毛庄村翟胡庄东南角,杨新海发现有一座不大的房子,房内只住着一个老汉,而且看上去还比较富有。他趁老汉睡着以后,偷偷潜入室内,偷了他的几块钱现金和一个3000块钱的存折,顺手拿走他一个充电式的手灯。

这次盗窃没有使用作案工具就轻易得手,并没有满足杨新海的欲望,他似乎嫌弃这次出手太顺利,不过瘾,又在村子里继续寻找新的作案目标。他转到村子西头,看到有一个院子门朝南,院墙不太高,靠近院墙往里看去,见院内3间平房,西边有一间厨房,院里还停着一辆四轮车,院子一角蹲着白乎乎的两只鹅,可能是他的脚步声惊动了它们,从院子里传出两声鹅叫。他想,这家人既有车又有鹅,日子过得肯定不错,家里一定有钱,于是,便把这一家选为作案目标,决定进去抢钱。这里是村民方春和的家。2002年10月22日凌晨,杨新海将一双大号的袜子分别套在双脚上,然后双手戴上了手套,从西边厨房的烟囱边扒着墙头翻进院子里。落地时,他的身体自然地往下一蹲,在墙里边留下了一个穿袜的足印。

杨新海蹑手蹑脚来到正房门前,轻轻一推正房的双扇门,门开了。原来这家人睡觉时只在院门里面上了锁,并没有锁卧室门,让杨新海轻而易举就闯进了卧室。杨新海走进正房,见西边和中间都没有人。东边那一间,靠东墙顶南墙南北放一张床,一家三口睡在这张床上。男的头朝南在外边睡,小女孩和爸爸一头睡,女的头朝北在里边睡。杨新海看他们睡得很香,并没有发现他的到来,便先翻了他们的衣服,没找到钱。他惟恐时间长了把他们惊醒,便用铁锤分别砸了他们的头部,然后接着找钱。

杨新海自小生长在农村,他对农村的环境特别熟悉,对农村人放钱的地方也了如指掌。他忘不了,他在汝南埠镇上高中的时候,每次回家要钱,父亲不是从那个破得已认不出颜色的木柜子里拿出一个布包包,就是从几层破旧的衣服底下拿出一个布包包,然后揭去一层层的包装,用粗糙的大手捻出一张或两张带有汗味的纸币来,很庄重地交到他的手上。他还清楚地记得,他临离家出走的那天下午,他最后一次回家要钱,父亲是从床头的席下拿出来的,父亲说,那钱过年时没舍得花,是准备开春时买化肥农药用的。父亲从那叠沾有油汗的纸币中抽出50元来,神态非常严肃,那种神态就像是在交一件传家宝。当时,杨新海觉得父亲太可怜了,但随后,他并没有依靠着自己的双手,用辛勤的劳动去改变父亲的处境,而是单单记下了父亲存放钱的地方。在他以后的每次作案中,他都按照父亲存钱的方式去翻找受害人家里的钱,这种方法屡试不爽。杨新海落网后,他在自己的交代中曾经这样写道:"我偷他们的钱就像拿自己的钱一样。凡经我盗窃过的,绝不会留下一分钱。"

这次,杨新海仍然是按以前的模式继续找钱。他先是翻箱倒柜,然后翻找床上地下,终于在男人睡觉的床席下边,找到了一个压着的纸片子,在纸片子下找到260多块钱。杨新海朝屋里四下看了看,再也没有了放钱的地方,便残忍地拉过小女孩尸体进行了性侵犯。

第二天,西平县宋集乡翟胡庄的村民们仍和往常一样,平静地生活着,没有谁能够想像得到,他们的邻居方春和一家人遭了天大的灾祸,直到次日傍晚,他们的一个邻居偶然从他家门前经过,方家的惨剧才被发现。

村民刘文珍是方春和的西邻,2002年10月22日上午9点多,她从方春和家院子前面走过,发现院门还没开,从里面传来一群猪的叫声。刘文珍感到有点奇怪,因为农村人早上开门都不会这么晚的,但她当时只是想,方春和的媳妇武清华怀的第二胎已经有八九个月,就快生了,此时方春和八成是陪媳妇上医院去了。

可到了晚上8点多,刘文珍在一个邻居家看过电视回家,又从方春和家门前经过,他家依然是一团漆黑,院里的猪叫声更响了。刘文珍预感到有什么不测的事情发生了,扭头去了方春和的父母家,告诉他们:"春和家一天都没人在家,你们是不是去给他家喂一下猪。"这时,方春和的母亲也觉得一天没见到小儿子家的人,有些不放心,即便是他领着媳妇去了医院,也得给父母说一声啊。于是,便让方春和的哥哥方春华去他家看看。

方春华拿把手电灯照路,到了方春和家的大门口,却见大门紧闭,他敲敲门喊了几声没人答应,便也从西边厨房的烟囱边扒着墙头翻进了院子里。方春华落脚的地点,几乎正好是杨新海的落脚地点,他的脚印也几乎重叠在了杨新海的脚印上,这使得杨新海留下的原本清晰的脚印变得模糊不清起来。但当时方春华却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更没有意识到,他的弟弟一家人已遭到灭门之灾。

方春华来到院里时,猪圈里的猪听见来了人,叫唤得更厉害了,方春华循着猪叫的声音,用手电筒照过去,发觉两头猪挤在猪圈门口,一齐用嘴拱猪圈门,好像争着要出来的样子。此时方春华顾不上去管猪的事,他先要知道弟弟家的人干什么去了。他移过手电灯的光柱,朝堂屋的门上照过去,发现方春和家堂屋并没有上锁,门开着有条缝,从门缝里透出阴森森的黑暗。他以为弟弟一家人都不在家,但家里没有人为什么又开着门呢?方春华推开门进屋用电灯一照,眼前的情景令他大吃一惊。只见弟弟方春和与他的女儿头上血糊糊的一片,他大着胆子到近前摸了摸他们的身上,已经冰冷,说明这父女俩已被人杀死。弟媳武清华头朝北盖着被子躺在床上,生死未卜。

方春华急忙从屋里跑出来,他想赶快到门外叫人,但刚走到堂屋门外,他听到武清华在屋里"哼哼"的声音,便急忙找人把她抬到车上送医院抢救。随后,有人打110电话报了警。后来,武清华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孩子却流产了。经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伤情鉴定证实:武清华由于开放性颅脑损伤,已构成重伤。

西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将案情向驻马店市公安局作了汇报。随后,两级公安机关的刑警们迅速赶到发案地点。刑警们各司其职,很内行地进入了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步法追踪等各个侦查环节。

在勘查现场中,细心的刑警们从方春和家西边厨房烟囱旁边的墙头下,发现了一片杂踏的足印,随即围绕这些脚印展开调查。在现场调查中得知,穿着鞋子的那部分脚印是方春华留下的,经对方春华留下的脚印进行排除,刑警们发现了一枚残存的穿袜足印,这枚足印残缺不全,看上去只有前脚掌着地,但却很大很宽,刑警们认为,这枚足印肯定是犯罪分子所留下的,于是,先对这枚穿袜足印进行了提取,随后对这枚足印展开追踪。通过追踪发现,这枚足印是往受害人屋里的方向去的,由此判断"10·22"案件的案犯是直接穿袜进入室内的。

这一判断引发了刑警们的思考:犯罪分子既然是穿袜子进入室内的,那么,他离现场肯定不会远;因其脚印又宽又大,可以断定犯罪分子是一个青壮年男子,年龄应在25-40岁之间;从案犯对现场的熟悉程度、作案手法的娴熟以及作案后即迅速遁迹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罪犯应是一个本地人。

按此指导思想,他们把破案的重点就放在宋集乡附近的村镇,对年龄在25-40岁之间的所有男子进行排查。警方将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5个乡镇、56个村庄划入了侦查范围,当时共排查此年龄段的人员5924名,共让4816人核对了穿袜足印。但核对的结果,没有一个人的脚印能比得上提取的脚印宽大。刑警们仍不肯放过这一线索,继续对排查人员中个别平时有劣迹的进行重点审查、筛选,从中排出重点嫌疑人38人,再逐一排出这38人在"10·22"案件发案时的活动时间表,以期发现其有无作案时间。经过多日的工作,最后排出两名重点嫌疑人员。这两个人,一个27岁,一个34岁,以前都曾有过劣迹,案发期间,他们都在外地打工刚刚回来,但一时又提供不出在外地打工时的证明人。但不久,去外地调查的人,证实了这两个人案发时确在那里打工,这两名嫌疑人也被排除了。

随着一个又一个的嫌疑人被排除,警方当时很迷惑:犯罪分子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的脚为什么那么宽那么大?直至杨新海被抓获后供述,才知道当时他是害怕留下鞋印,而将袜子套在鞋上的,警方这时方才恍然大悟。

事隔一年半以后,凶手杨新海早已伏法,记者来到受害人方春和的家时,看到方家的3间红砖瓦房已略显破败,院内的牲口圈也已经塌了一边,这个原本充满生气的家庭现在已经物是人非,满目悲凉。方春和的大哥大嫂和其80岁的奶奶住在这里,方春和的爱人武清华虽然被抢救过来,但由于伤势太重,几乎成了植物人,大哥大嫂平时既要照顾老奶奶,又要照顾这个终日卧床的弟媳妇。听我们问起方春和一家被害的事,方春和的奶奶坐在门边,眼睛里充满着悲伤,一句话也不说,方春和的大嫂只要一提起兄弟一家人的悲惨遭遇,总禁不住泪流满面:"他们一家出事是在2002年农历九月十六日晚上,好惨啊!"说着说着就哽咽住了,她从肩上取下头巾,擦起眼泪来。

我们也就不再追问什么,反过来安慰她:" 凶手已经被枪毙了,政府为你们雪冤了,往后就好好地过日子吧。"没想到大嫂凄凉地说:"人都没了,还过个啥呀?"

看着方春和一家劫后的惨景,听着大嫂无比悲伤地诉说,谁不为这个遭到灭门之灾的家庭感到惋惜和悲痛啊?

15、做贼的不能见天黑

一连发生的几起重大杀人案,警方在对受害人作法医鉴定时,结论都是:被害人系生前被他人用类似铁锤的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这一说法迅速在周边地区的广大农村传开来,说那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是一个手掂小锤的人,见了人一锤打一个,然后再强奸。这种传说在人们心目中造成很大恐慌,以致当地的人们一提起掂小锤的人就心有余悸。尽管如此,杨新海仍旧在继续疯狂地作案。

2002年10月下旬,杨新海在周口市西华县作案后,连夜逃到漯河市,为了逃避公安抓捕,他尽量不住旅社,晚上睡在车站的候车室里。住了几天以后,他害怕引起怀疑,又搭乘公共汽车逃向平顶山市。10月25日,他来到平顶山市的叶县县城,买了一把四磅八棱锤。杨新海每次作案前都要重新购买作案工具,现在,他买了作案工具,肯定是又要作案了。

10月25日下午,杨新海带着刚买的一把四磅八棱锤,出了叶县县城,向廉村乡的方向走去。这时,地里的秋庄稼快收光了,农民们有的在犁地,有的在焚烧秋作物的秸秆。杨新海一边走,一边观赏路两旁的秋景,傍晚时分,到了廉村乡。在地里干活的人们都收工回家了,村庄里传出鸡鸣狗叫、人喊马嘶的声音,因为时间尚早,他就躺在一片坟地里睡觉。不知睡了多长时间,一股烧荒的野火把他烤醒了,火苗差一点烧到他的头发。杨新海当即大怒,但他起身看看,在这荒郊野地里,周围没有一个人,向谁发作呢?他只好把这口恶气咽在肚里,心里暗暗地想,这口气我一定要出!你要烧我,我要杀人!

傍晚时分,来到了廉村乡东南方向的沟孙行政村张桥自然村,一家正在拆旧房准备盖新房的人家引起了他的注意。

这家的4间主房已经扒倒,只剩下院子东部的一个厨房,厨房南边搭了一个临时简易棚,简易棚门口放一张床,他估计晚上这家人会在临时棚子里住。

杨新海估计得不错,晚上,董付立和他的妻子李喜莲就是住在简易棚子里的,为了增加安全系数,他们还喂了一条看家的狗。

2002年10月26日凌晨,杨新海悄悄进入董付立家的简易棚,脚步轻得连狗都没有惊动。杨新海一进屋先用锤砸董付立,一连砸了好几锤。这当儿,看家的狗可能是被杨新海的凶相震住了,只叫了一声,但随即像被了脖子一样,"呜呜"地叫着跑到了院子里。他先后找到两个装钱的烟盒,其中一个里面装300元,另一个里面装了400元,还从李喜莲的衣服里找到60多块钱。那条看家的狗吓得始终趴在院子里不敢动。

杨新海正要离开,突然想起晚上在坟地里差点被烧荒的野火烧着眉毛,一股凶狠的报复心理涌了上来,他很快找到一些卫生纸、书本纸,用打火机引燃了纸张,点着了男人的阴毛和他的床铺,霎时间火光熊熊燃起,杨新海迅速逃离了现场。当董付立的邻居们发现火光赶来救火时,杨新海已向东南方向逃出四五里路了。他把铁锤埋在一个老坟地里,换下作案时穿的衣服和戴的手套,落荒而逃。

杨新海在叶县犯下杀人重罪后,又连夜北上,几天后,来到叶县东北方向、距离叶县县城200多里路的驻马店市上蔡县,预谋作案。

2002年11月7日下午,杨新海从上蔡县县城坐上开往邵店的公交车。坐上这趟车时,他还很盲目,没有任何作案目标,车到邵店天就黑了。上蔡县邵店镇高李村受害人孙栓柱所住的村庄谚语说:"做贼的不能见天黑。"杨新海正是如此,他一见到天黑就来了精神。但这时,奔波了一天的杨新海又饥又渴,又累又乏,此时真的想找到好吃好喝的,猛猛地吃上一顿,美美地喝上几口热汤解解渴,再好好地睡上一觉,但他不知道何处才能为自己提供这些起码的生活需求,更不敢贸然走进任何一家的大门,在这人口相对密集的小镇上,他害怕一步走错,就再也迈不回来了。看到邵店镇上的万家灯火,特别是听到从附近酒馆里传出一阵阵猜拳行令的声音,他嫉恨万分:凭什么让我无家可归,而你们却安享太平?凭什么让我连吃饭的地方都找不到,而你们却肆无忌惮地大吃大喝?凭什么让我像个见不得人的野狗一样整天东奔西走,而你们却人模狗样地逍遥自在?"看来,今夜非得要杀人了!"不杀人不足以平息心中的这股不满!但要杀人不能在小镇上杀,必须到乡下去。小镇上人口相对集中,离乡政府和派出所也近,所以,在小镇上作案被抓住的概率远远的大于乡下。

杨新海下了公交车,胡乱在邵店镇上吃了点饭,就带着他准备的作案工具离开邵店镇,沿着乡间土路向东走去。

11月8日凌晨约两点钟,杨新海像个夜猫子一样转到了上蔡县邵店镇高李村刘庄,看到一处住宅独门独院,院门朝东,院墙低矮,又无大门,3间小瓦房为主房,主房外有一间低矮的小厨房。他恶狠狠地想:今夜就是这家了。这是村民孙栓柱的家。

杨新海用水果刀轻轻拨开了主房上的两扇木门,看见堂屋客厅内正对门口处放一辆人力三轮车,车上面装着白菜,靠北墙有一座用泥巴垒的土台子,上面堆满杂物。三轮车西侧地面上堆放着装满东西的编织袋,一进门扑鼻一股大蒜、生姜的味道。杨新海想,这家可能是做小生意的,一定有钱。

杨新海先找钱,找了一阵,只在男人衣服兜里找到两元钱,他很失望,认为他们把家里的钱藏起来了,于是就用锤砸他们。先砸男的,后砸女的。刚才还是5个鲜活的生命,霎时间变成了5具鲜血淋淋的尸体。杨新海见5个人都没有一点声息了,又开始翻东西找钱,翻了半天也没找到钱,然后就对女性进行性侵犯。

第二天下午4点多钟,刘庄村的村民们发现孙栓柱一家人被害了,人们见栓柱家的堂屋门还从外面锁着,但看到西间屋里孙栓柱的二女儿还会动弹,就赶快卸下一扇门来,抱起她送到上蔡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活了下来,成为她们一家5口人中惟一存活下来的生命。

案发以后,上蔡县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进行侦查,在现场死者的尸体上及地面上分别提取5根阴毛,经送河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研究所进行物证检验,其dna图谱与"(2001)公物证鉴字第3993号鉴定书"排出的dna图谱,为同一男性所留。

2002年11月16日早上7点钟,尉氏县张市镇刘庄村村民刘大辈正在家里吃早饭,弟媳刘桂芬慌慌张张地跑到他家,喊着说:"哥,你快到后院看看吧,咱妈的屋门锁着哩,被子都在屋当间放着,不知怎么啦!"刘大辈立即和弟媳一起跑到母亲居住的后院,一看果然如此。他急忙把屋门踹开,见母亲在北屋东间床前的地上趴着,头向东北,脚向西南;一个侄女在床上躺着,身体用被子遮盖,露出一条腿,他当时看到侄女的衣服上好像有血,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他没敢仔细看,就出去喊人。

在村民们的一片混乱声中,尉氏县公安局的警车开进了村庄。刑警们立即勘查现场,发现65岁的张桂花和14岁的孙女已死于非命,经法医鉴定,结论为:张桂花系头部遭受钝器打击后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其孙女系头部外伤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这是在上蔡县高李村惨案发生后仅8天的时间里,杀人狂魔杨新海又一次欠下的两条人命血债,此时的他,已经把杀人当做自己的职业了。

杨新海在高李村作案后,连夜向东北方向奔逃。几天后,来到开封市尉氏县境内。他用抢得的钱住进了尉氏县城的一家小旅社,想借此机会换洗一下衣服。白天的时间到乡下走走,这当儿,他看准了刘庄村祖孙同居的张桂花老太太。回到县城以后,他又买了一柄四磅八棱锤,还买了两双线手套,一双深靿军绿色球鞋。

2002年11月15日傍晚,杨新海携带着已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离开了小旅社,临走时还特意撕下两只秋衣的袖子,准备在作案时套在鞋上。在夜幕即将来临的时候,他从尉氏县城坐公共汽车到一个叫小陈的地方下了车,然后步行往西去。

杨新海到达刘庄村的时候,已是夜间11点来钟。虽然是初冬的夜晚,但已是寒气袭人,进入冬闲时期的人们都早早钻进了温暖的被窝。杨新海从村后走进刘庄村,转了大约半个小时,看见有个人骑着一辆破旧的26型自行车从村外走来,便躲在暗处仔细观察。他见那人径直骑着自行车走向村子的东北角,便悄悄尾随过去。骑车人可能是过于疲劳,进了院子,把自行车往院里一扔,也不上锁,就开了门到屋里睡觉去了。杨新海瞅准这个空子,等了约半个小时,觉着那人该睡着了,便轻手轻脚走到院子里,将自行车偷了出来,放在村外一个麦秸垛旁,准备作案后骑着逃跑。

张桂花老太太的家住在村子中间,住得偏西南,3间正房门朝南,一间厨房在东边,还有两间空房在西边。杨新海从厨房南边直接进去了,见正屋两扇房门很破,门缝很大,很快用刀把门拨开。杨新海明知她家没有钱,进去之后,还是残忍地用铁锤将老太太和孙女先后砸死,并对女孩的尸体进行了性侵犯。被端开的门作案后,杨新海并不急于逃走,他见屋子里还有两个木箱子,便用受害人家的剪刀别开了那两个箱子,还是没有找到钱。这才将屋门锁了,收拾起去时带的一根压井杆,离开了现场。他找到村边刚才放自行车的那个麦草垛,把压井杆塞进麦草里,把铁锤子埋在麦草垛南边的麦地田埂上,骑着自行车往许昌市的扶沟县城逃窜。

案发后,尉氏县公安机关在勘查现场时,从受害人当晚所睡的大床西侧地面上找到毛发7根,并在受害人身上所盖的被子上找到毛发2根。物证检验报告证实:现场地面提取毛发与"(2001)公物证鉴字第3993号检验报告"中送检的阴毛为同一男性所留。

杨新海将自行车扔在扶沟县城郊,然后到扶沟县城里稍事休息,并没有做过多的逗留,便又坐上开往许昌市的公交车。3天后,他又在漯河市的临颍县制造了另一起血案。

2002年11月19日凌晨,杨新海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窜到临颍县王孟乡石拐村,潜入该村村民张灿中的住室内,趁张灿中和妻子贾提妮熟睡之际,用铁锤分别打击二人的头部,致二人死亡,抢劫现金700余元。

事隔一年之后,2003年11月20日,杨新海在接受河南省公安厅的侦查员预审时,对于这起案件的作案动机和作案经过是这样表述的:

临颍县王孟乡石拐村调查取证这一晚上转了几家,有一家门子拨不开。我到这一家见这家扒房子哩,我想这一家肯定有钱。这家正房扒了,我从扒房子的地方进去的。这家大门西边还有一间房,好像还有一间喂牲口的房子,我听到了牲口吃草的声音。现场的房子是两间,东西长,外间有做饭的东西,好像有煤气,里屋门吊一白布帘,里屋靠南墙有一张床,也不靠东墙,也不靠西墙,稍微偏东。老两口在一头,头朝东,老头在北边睡。床的东头挨着有张桌子,桌子上有电视。我从桌子的抽屉里找到五六十块钱,靠北墙西边有一个立柜,我从柜子里找到六七百块钱。屋里有两张桌子,一张在床东头,一张靠北墙东侧。我进屋后,先用锤砸老头、老婆,每人砸了两三锤,他俩都不动了。砸了以后,我用被子蒙住他们的头,然后翻东西找钱,我翻出来的东西都撂在床上压在他们身上了。在靠北墙的桌子的抽屉里找到五六十块钱,在衣柜里一件衣服里找到六七百块钱,屋里能翻的地方都翻了。

"凶器是一个八角锤,上面全是血,就扔在屋里。"当时围观现场的一名村民回忆说。

据村民们讲,案发后,临颍县警方也在村子里进行了排查,凶手被认为是18-40岁的本地人。案发后,石拐村周围十来个村子这个年龄段的人都去按了指印。据说案犯在现场的箱子上留下了指纹,但没有从中发现任何线索。

在大多数案件中,警方都把视线锁定在本地人作案。其中部分原因是因为杨新海作案的地点不循常理,通常都是路途不便的偏僻村庄,又因为他多次入狱,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每次作案后都在夜色中长途跋涉,一夜之间逃出了公安机关的搜捕网。

参与办案的一位警察甚至用"吃苦耐劳"来形容杨新海。杨经常不借助任何交通工具,步行数十里赶到作案现场,事后又借夜色步行逃去,不留痕迹。所以案发地村民几乎没有人发现过杨新海的踪影,更没有人对他留有印象,这也常常给警方造成凶手就在附近的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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