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见到方大状和周总一言不合直接离开,那早就羡慕的要死,今天总算是得偿所愿了。
“王律师,吴先生,你们这……”
陈文景喊了几声,结果人家根本不搭理,又赶忙和法官说。
然而法官看了看也只能摊摊手,表示自己无能为力。
调解嘛,他法官可不能强迫,这是要双方自愿的。
陈文景叹口气,来之前光明区分公司的领导还说,能调解尽量调解,毕竟事情已经有点大了。
他们运营商也有亲爹,但是呢,因为情况不同,一般来说亲爹是不会直接进行处罚的。
但是现在,舆论越来越大的时候,天知道亲爹会不会出手啊!
只是,公司这边是绷着不想就这样,毕竟上面有考核,携号转网和销号都有考核。
这种类似的违约金就是不想让人办理销号的。
调解没成功,很快相应的消息就出现在了网上,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堆人已经自发地开始到相关部门那里打卡了。
就问你们,这种公然采用所谓违约金的方式来阻拦用户销号的,管不管!
没有经过用户同意就给套餐,完了又各种收钱不想给销号。
虽然现在明面上看是因为这一百三十八块而起得纷争,但是大家都不瞎,这就是运营商在阻挠用户销号呢!
只是,原本事情已经快要解决了,公司只要给退回那部分钱就行。
只可惜,人家根本不答应……
京州市的挪动公司分公司其实下面还有分公司,光明分公司,主要这件事就是光明分公司负责的。
再下面才是周经理这样的营业厅。
既然调解不成,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现在的情况已经变了,他们公司是不能轻易承认私自给别人套餐的!
所以必须得到法庭上来掰扯。
便在这样万众瞩目之下,一审开庭的时间到了。
周毅和方大状照旧来旁听,这样的案例很有代理意义。
坐在盘听席上,周毅看了看方大状道:“方大状,你也和王道仁他们聊过了,你现在觉得能赢吗?”
毕竟这案子比较受关注,所以周毅提前请方大状把关。
“就现在的情况,那个违约金应该是可以退的,对方的证据我看了,不能证明给那个套餐经过吴德同意。”
“看他们的证据里有一条,说给吴德发过开通套餐的短信,他没有回复取消,说明是默认同意,应该是会这样说的。”
周毅闻言道:“这样也行吗?”
“当然不行了,就这个案子,很大可能不会被采纳的,这种短信很容易被认为是垃圾短信。”方大状摇头道。
至于说假冒证据……这就开玩笑了,官司输了就输了,但是假冒证据要是被识破,那就不是赔钱的问题了。
说到这里,方大状又道:“但是月租那个不好说,他们公司确实规定销号当月得交月租,得看发挥。”
就是之前提到的高度盖然性规则,看你哪边更有说服力。
为什么呢,因为吴德这边能给出的证据是,没有提前告知。
但是呢,这种规定一般是在用户须知里面,但估摸着很多人办卡是不会去看那一堆的东西……
所以就要扯皮了。
事情也真的如同方大状预料的那样。
对于违约金,确实没证据,但是对方称已经通知过吴德,他没有否认。
并且因为是“免费”套餐,不需要他出钱,因此在对方没有否认的情况下可以生效。
是的,你确实没有完全同意,但是我们给你发过短信,你没有专门否认过。
而月供,王道仁的观点是,既然都不用了,那就不能收,对方这样规定是通过格式条款限制己方权利的,所以应当无效!
这就又扯到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方面。
然后周毅就看到旁边的方大状开始坐不住了。
时而念念有词,时而撸撸袖子,好像下一秒就要亲自上去一样。
好一顿扯皮,终于,法院做出了判决!
审判长进行了宣判。
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免费”套餐的给予,是不是一定要对方完全同意,是否通知之后没有否认就行。
而月供的问题,就是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这里就是王道仁被带进坑里了,因为法官在判决中说明,格式条款是否无效得另案起诉,而吴德应当知晓相关规定。
而按照目前的规定来说,是需要进行缴纳的。
因此判决如下:判决挪动公司退还违约金六十元,驳回其他诉求。
赢了,但是又没有完全赢。
刚刚宣读完判决书,周毅就看到旁边的方大状已经急了。
或者说,在刚刚辩论的时候他就坐不住了,恨不得自己下场。
“你们这俩法务咋回事啊,和对方扯什么格式条款,这不明摆着被人往沟里带吗?”
“直接和他们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收费是不合理的,这样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合同公平的原则啊!”
“我也是服了……”
“让他们提上诉,你们的二审我来打,急死我了都!”
可以看出来方大状是真的着急,尽管这案子确实容易扯皮,但是被对方三言两语就带了节奏,这很明显有问题啊!
方向错了,你就算说的再多也没用。
周毅闻言笑了笑道:“行啊,那我跟他们说一声。”
另一边,王道仁接到了周毅的电话。
“周总,让我们提上诉吗?方老师要亲自上?”
挂了电话,王道仁看看张伟,再看看吴德:“周总说让提起上诉。”
张伟已经有点习惯了,按照以前的想法,这根本没必要上诉的。
但是现在嘛,那就去提吧。
巧了,刚刚到了地方就遇到了陈文景。
“你们也要提上诉吗?那就二审见吧!”
第二更,第三更会晚一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