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荀攸的治平三策(2 / 2)

均田就行了。

只不过现在不能推行,原因很简单,跟朝廷的土地制度不符合。

朝廷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度。

也就是说,土地归个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

这就给豪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提供了充足的机会。

豪强地主通过巧取豪夺,使得大量的自耕农失去了土地,从而从自耕农变成了豪强地主的奴仆和佃户。

所以,如果陈元荆州推行均田制,不仅违背朝廷的土地制度,更会让所有的豪强地主围攻荆州。

因为这是在刨他们的根。

即便是陈元也只能一步步来。

先进行屯田,大规模的屯田,然后打击豪强地主,一步步的瓦解的他们的实力。

等到时机合适,就把屯田转化成为均田,规定个人拥有最高的田亩数量,而且把土地私有转化成为土地国有,不再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不允许兼并土地。

这种改革,必然是惊天动地的。

也只有等到诸侯割据的时候才能推行,不然那就是一个死字。

土地的问题暂且放到一边。

关于官吏的问题,陈元其实也有所准备,重用满宠就是一步棋。

建立规范的官员选拔和官员监督制度,建立一套有序的人才培养制度。

襄阳书院就是为这个准备的。

所以,荀攸说的这三个问题,其实陈元都有所准备。

“公达所言非常甚是有理,不知公达可有解决之法?”

光提出问题,不给解决问题的办法那就是耍流氓。

荀攸既然提出了问题,自然不会没有解决之策。

“第一个问题,主公和诸位可能已经有所谋划,攸就不多言了。”

“我就着重说说荆南蛮族问题和官吏问题吧,要解决荆南蛮族问题,非一时之功,最根本的是要解决汉蛮不容之问题,故此需要下大力气在荆南进行汉蛮融合,让蛮族融入到我们汉人当中来,具体的方略就是给予蛮人和汉人同等的权力和地位,不再将他们视作是蛮人,三苗后裔也是我华夏之人,只要将此政策持之以恒,不出十年,荆南必将汉蛮一体,从此太平无忧矣。”

有一说一,荀攸的这个治蛮之策委实可以。

也看到了荆南蛮族之乱的根本原因。

这也很符合陈元的理念,只不过因为刘备入主荆州时间还不长,还没有这么多精力去操心荆南问题,只是先行掌控。

别看荆州已经收服了沙摩柯,而且沙摩柯还是蛮王,要是没有一个系统的治理之策,蛮人反叛那是迟早的事情。

说完治蛮之策,荀攸继续道:“官吏问题,我认为应该用重典,要给御史司法的权力,郡县之内也要建立专门的司法机构,直接听从州牧府的命令,太守和县令不再享有司法权力,这样才能有效监督官吏腐化的行径。”

这里有个问题,如今朝廷的御史台的御史只有风闻奏事的权力,并没有司法权力。

也就是说御史只能弹劾,对于官吏并没有处置权。

司法权力在廷尉手中。

而在地方上太守和县令是一把抓,司法权也在太守和县令身上。

这就为造成一个问题,一旦太守或者县令是一个混蛋,整个郡县都会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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