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能当官了,分不清啥叫所有权、啥叫使用权?啥叫所有权可以卖、使用权不能这么卖?
若是真按照盐法来办,全是违法的。
可大部分时候,也就默认了。
因为你今天判了这个不合法,第二天整个淮南的盐户都会来讨要,说自己卖的不合法,请大人把这些草荡还给他们。
盐政官都明白,就大顺这个基层管理能力、行政能力,真要让商人退场,重演有引无盐的旧场面,都用不了三年。
侧面看,朝廷是根本没有什么未雨绸缪的能力的。
正是因为,商人入场后控制的盐产量,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数额。
所以才会出现两派的争执,是继续维系前朝严苛的灶户制度,还是在法律上认可商人入场的行为使之名正言顺。
林敏大略一看这些票据,心里就明白,这些票据一收,垦荒公司已经可以直接把那些盐户都赶走了。
但从盐法上讲,商人作为高利贷收债的草荡又是不合法的。
可问题是,商人收回的草荡,又是按时缴纳折色税的,而且已经缴纳超过了十年。
现在这个情况,哪怕后世见多识广的,但只要不是学法的,估计就难掰扯明白。
就拿草荡来说,盐法规定不能卖。
而商人事实上通过放贷,催债——只需要合法的36%年息就行,假设此高利贷不违法——买到手了。
并且官员默认了这种买卖,承认契约有效。
然后商人又缴纳了十余年的税。
现在理论上朝廷要收回使用权,垦荒公司买朝廷的地的钱已经交了,并且从土地的所有者朝廷手里拿到了使用权。
而另支付的这些钱,是给使用者的补偿金。
现在,不合法买到草荡、并且常年纳税的商人,同意了补偿金。但是,盐户不同意。
那么,就算以后世的法,这事该怎么判?
故而乱成一锅浆糊后,这事到底该怎么判,现在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官员了。
官员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和解释权。
而若是取决于官员,他这个江苏节度使和刘钰这个当朝国公往这一坐,官员能怎么判?
继续往下推,更麻烦的事还在后面呢。
现在,如果场商和垦荒公司私下里签订了契约,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那些盐户,吊毛都得不到。
一分钱都不可能给他们的。
垦荒公司花钱买地买了,但收钱的是场商。那么,那些盐户,难道垦荒公司还会再给他们一笔钱?
他愁眉苦脸地看了一阵,刘钰问道:“林大人,你觉得这些契约和纳课证明,是否可以让垦荒公司直接把地收了?”
林敏心中苦笑,知道自己这算是摊上事了。
这件事,直接牵扯到整个淮南盐商,而淮南盐商手里是有笔杆子的。
刘钰要废的,是淮南盐业。
那么盐商的笔杆子,在这时候就会悲天悯人地怜悯起来盐户的苦难,虽然他们之前连看都不会看一眼。
他要执行皇帝的意志,就意味着直接要和旧盐商系统、淮安扬州两府的士绅阶层决裂。
对面是直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夺民之产、与民争利、剥民无产,这几项大帽子,肯定是落不下的。
“国公,这些契约票据,基本都全了。但这里面,比如这草荡抵押。怎么说,也是不合盐法规矩的吧?”
“但官员已经盖印,这又……”
他吞吞吐吐不做表态,刘钰便收了几张契约,与下面那些场商说道:“你们既然卖了契,知道后果是什么吧?”
“现银拿着不便,垦荒公司直接给你们开票,你们自去松江府取了钱,就在这里蛰伏吧。”
“不然,我估计这些盐户,非要吃你们的肉、扒你们的皮。”
“说句难听的,这地产既不是你们的,也不是盐户的,更像是集体的。你们把集体的地卖了,自己拿钱跑了,盐户们能不恨你们吗?”
这时候虽然没有集体财产这个概念,但其实这件事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差不多,毕竟盐户是靠这些生产资料生存的,而这些生产资料也确确实实不是这些场商的。
场商手里的契一卖,拿钱拍拍屁股走了,谁给那些盐户钱?
虽然,理论上,垦荒公司拿到这些票据之后,刘钰就可以直接学圈地运动那一套,让军队上去,把那些百姓都赶走。
但是,大顺的百姓,可不像英国那些农民那么好欺负。
而且,这一次,反对改革一派的人,是这些盐户背后最大的支持者,一旦闹出来大事,他们必然闻风而动。
想要摆平这些盐户,只有这些票据、契约是不够的。
真要是直接把票据收了,就“依法赶人”,那但凡是场商占据大片草荡的地方,可就彻底乱套了。
这等于是让一些盐户一夜之间一无所有了。
给他们一笔钱作为补偿,这事就还有不用流太多血就解决的可能。真要是一分钱不给,谁也接受不了。
好好的当个小生产者,虽然穷的叮当响,但最起码还有点自己的产业。一夜之间,从小生产者,混成纯粹的无产者了,一分钱补偿都没有,谁能接受?
终究这边还是要做个示范,解决一下,以后各地地方官也方便处置类似事件,省的连该怎么判都不知道。
“这样吧,你们这些草荡包场的商人,暂且不要离开,就在此地,不要走动。本官安全,你们也就安全。”
“垦荒公司的人,你们且去和那些盐户说一声,就说要依法办事,依契办事,限令他们两个月内搬走。”
“不要和他们发生冲突,就把他们的草荡契领都已经到手的事转告一声就行。转告之后,迅速撤回,各地工人这几日只在附近上工,不要去远处。”
“万万不要起冲突,就先给他们传个话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