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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六章:侮辱英烈者,罪当斩之(2 / 2)

杨士奇没想到自己也会有发言的机会,稍有些迟疑的一笑:“大王这临时点将,整的臣措手不及。

没办法,赶鸭子上架,臣就说几句浅薄之见。”

“我不是三法司出身,也从没在三法司为官过,对律法,一窍不通,但是我知道律法是哪一年诞生的。”

“《周礼-秋宫-司寇》是我国成文最早的律法,当年周公旦奉武王姬发之命,制定国家的所有制度,其中也就包括律法。

当时,国家有五种律法。

分别为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对应野地之民、军人、六乡之民、官员和国都之民。

在制定律法的时候,周公便已经提出了制定律法和执行律法的核心观点,那就是律法的制定、审问、判刑都要加以情理之心。

没有情理的法律是没有存在必要的。

比如我们发于心,认可人生来在世应该要孝顺父母,因此不孝的行径就是犯罪。

这是我们作为一个人最朴素的感情和认知来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才是法律诞生和存在下去的价值。

脱离了这种感情,那就是禽兽之法。

三千年前周公就已经为律法的成文和制定指明了方向,三千年来,我们这些后人也是如此贯彻遵行的,因此我们的文明才得以延续,才有温度,才迥别于那些忽兴忽亡的异族。

狂悖之人侮辱英烈,我们从感情上深恶痛绝,烈士为了我们国家的强大和存亡付出了生命,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连英烈都去侮辱,那就极大伤害了国家和民族的感情,这条法律该怎么制定,还需要多讨论吗。”

杨士奇话到最后,言辞恳切道:“大王曾说,未来的国家思想会发生快速迭代的剧变,律法就要跟着改,但那是以后的事,我们这一辈人,要做对的事,做合乎于情理之心的事。”

众人无不点头,连高肃都在最后若有所思。

“好了,表决吧。”

陈云甫等杨士奇发表完观点后便说道:“你们五人表决就行了,孤不参与,支持死刑的可以举手了。”

话音一落,周昶和杨靖先后举手,随后便是杨士奇和邵质。

最后,高肃在深思熟虑后也举起了自己的手。

他没有固执的坚持己见,诚如杨士奇所说,法律从最初诞生的时候,就是基于人最基本朴素的情感认知才制定的。

法律永远不能脱离情理之心,不然的话,法律就失去了温度。

“怪不得周公旦被誉为我华夏文明的奠基者、开创者,他老人家的功绩,绝非孔圣、孟圣等所能媲美的。”

“周公缔造了一个有感情、有温度的华夏民族,我们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冷静而变的冷血,我们要重视情理之心。”

至此,三法司会议通过了对侮辱英烈罪入刑的律法条款。

侮辱英烈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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