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允炆深知,土地问题是封建王朝的根本问题,解决不了土地兼并,就解决不了底层民生问题。
作为皇帝,大明最大的地主,朱允炆始终是需要剥削农民,维护地主阶层利益的,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朱允炆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喊出“一切为群众服务”的口号,不可能将“最广大群众利益”放在大明利益的最高处,但朱允炆必须想办法,解决土地过度兼并。
解决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并不是纯碎为了百姓的生存,以表示自己的悲悯,更多的是从大明未来去考量,因为土地兼并,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关系着王朝更迭!
不想大明两三百年就灭亡,土地兼并这匹疯狂的马,必须有一根缰绳,否则,它会拉着大明,坠落悬崖。
土地,对于任何王朝而言,都是最为敏感的问题,也是最为头疼的问题。
它成就了很多奸臣,也拖累死了很多忠臣,它支撑着一个个王朝的兴盛,也挖掘着一个个王朝的坟墓。
古代的土地关系,是极为复杂,很难说清楚的。
在原始氏族或部落时期,大家都是穷光蛋,连个衣服都没有,自然不会谈什么私有,你捡来的石头,我也可以拿去打恐龙,你手里的果子,我也能啃一口,大家谁分谁啊。
生产关系的改变,最初的原因还是与生育能力有关。
这边二十年生了一百个,那边生了五百个,人家一招呼,都是七大姑八大姨的,亲戚一大堆,什么氏族公社,不搞了,谁人口多,谁分的东西多。
于是,最初的母系氏族公社逐渐演变为家族公社,后来男人一看,自己有力气能打猎,也能打人,有吃的也有喝的,凭什么要被女人欺负?
于是,女家长时代结束,男家长时代开启,父系家族出现。
既然都是家族了,那原本的氏族财产,像是肉啊,果子啊,毛啊,石头啊,那自然也就成为了家族财产。
什么公有制,该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我抢过来也是我的。
私有制就是这样登上历史舞台的。
这个过程并非是短时间的突变,而是经过漫长的时间演变形成。
在夏商周时期,其土地制度基本上是宗族土地所有制。
《尚书·酒诰》中记载商朝时期: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旅,宗工,越百姓里居。”
需要解释下的是,这里的外服不是给你贴膏药,内服也不是让你吞下去。
内服指的是京畿地区,国家京城,外服指的是畿外地区。
这意味着商朝时期,分封诸侯已成常态。
西周时期的分封制记录更多,在《左传》中记载:
“昔盛王克商,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藩屏周。昔周公昂二叔之不成,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商周时期嘛,人口不多,生产力不高,哪怕是国家搞分封制,大部分也都围绕着都邑,周围良田多,大家一起搞建设,加上你的地是你的,我的地是我的,这边修一条路,那边修一条沟渠,站在高处一看,呀,这不是“井”字吗?
嗯,这个时期的土地关系,采取的就是井田制。
当时的农民就是干活的,贵族就是监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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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时候就跑到田边瞎指挥。
但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是分封制,但田地是国家的,不允许私自买卖、转让,而且是需要“贡税”的。
这种土地制度,可以说是国有制之下的贵族土地私有制。
春秋战国时期,各地诸侯为了壮大实力,开垦出了大量私田,而这些私田是不需要纳税的,既然这些东西是自己的,诸侯自然不愿意在“公田”之上投入人力,所以出现了“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现象。
私田增多,公田没人种,井田制自然就失去了基础。
公元前594年,鲁国推行“初税亩”法令,法律上要求,无论是公田还是私田,按亩征税,私田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法律认可。
后来商鞅变法,井田制被正式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得以确立。
秦始皇兼并六国,说白了就是土地之争,无数地主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奋起反抗,但终没挡住秦始皇的大军。
秦一统时代,原来的地主一部分被杀,一部分被俘,大片的土地荒芜。为恢复生产,秦始皇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土地法令。
黔首,即百姓。
秦朝时期不再采取授田制,而是鼓励农民开荒,占据土地,政府并不限制。而这种制度的存在,肯定了农民土地私有,也制造出了新的地主。
秦朝之后,西汉开国,采取的是汉承秦制,承袭了秦朝的土地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