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偏好技术性工作;
4.父亲有稳定的工作;
5.忄能力正常;
6.犯罪时能控制情绪;
7.犯罪时可能饮用酒精;
8.非独居;
9.机动性强,可能有自己的车子,常住地可能较远;
10.犯罪后会关注案件报道;
11.警惕心强,被怀疑后可能变换工作或者离开该城市。
既然说到这里,必须聊聊犯罪心理学的最新研究。大概十几年前,有学者做过研究,让4名专家、6名受过训练的警队探员、6名临床心理学家和6名普通大学生在一起参与测试。
测试的结果是,这些人的犯罪心理画像,准确度,差不多。
虽然媒体和影视剧总是喜欢展示这些专业人士的神乎其神的能力,但现实并没有这么理想。我们的很多年轻的大学生,他们对于社会背景、同龄人的理解,不比一些四五十岁的专家差。
很多犯罪心理学的理论都是三四十年前提出的,早就过时了。
陆令在这个现场,就感觉到了很多与理论不符合的地方。他还是觉得,凶手的危险评估比较低,这意味着凶手对于杀人这件事,主观恶性的自我体悟很浅。这句话通俗来说,就是杀人并不是给他提供多大的快感,而只是一种日常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类似于李卓娅这类职业者,嫌疑度就拉满了。
李卓娅是非常罕见的职业,入殓师。她見的死人實在是太多了,而且日常就是文文静静的,看不出来有什么攻击性。
毒杀,是一种攻击性比较弱的手段。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说明凶手并不想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强壮。一般来说,这说明凶手偏女性化。
陆令還记得上一个中毒死亡的案件。
覃子从案。
覃子从案件中,死者就是死于摄入了过量的冰。陆令当时就分析,凶手偏女性化。当然,那个现场不仅仅是因为这一点。
总之,毒杀案确實是借巧劲杀人。
从第一个现场出来,陆令给自己戴上了眼罩,让青山带着他,带到了楼上的现场。
他不希望被沿途的东西干扰,他出来就闭着眼睛,还戴着眼罩,睁开眼睛,就是楼上的现场。
楼上的现场,陆令感觉到了一丝欣快的感觉!
很显然,凶手在布置楼上现场的脚印的时候,是要比楼下铺头发时开心的!
这种细微的体悟,让陆令感觉到,凶手如果是一个女士,那她可能对自己的脚很满意,有一双漂亮的玉足!但是,对于头发,她没什么感觉,觉得布置楼下的现场,是一件枯燥的事情。
这种细微的现场体悟能力,很难言传,这也是心理学有时候比较难教的原因,很多东西真的靠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