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县灵川镇东沙村26岁的蔡桑霞和仙游县枫亭镇海安村28岁的朱丽玉,从广东打工回来,没想到在国道边侯车时会招来横祸。1998年2月21日凌晨2时45份,她们乘坐的一辆由深圳开往仙游的卧铺大客车,在枫亭镇白蛇过路枫莇路口停下来。她们各带着一个小孩,随身带了好多行李,下车后,便在路边等车。不一会儿,朱丽玉看到两束光直射而来,她感到不妙,就赶紧抱起儿子避让,可还是被紧逼而来的车撞到在地。不料,这辆撞到她们四人的大货车开出几十米后又返回。车在她们行李外侧停下,驾驶室下来一个人,将她们贵重的行李都提到驾驶室内,然后把车开走。4个伤者后被一辆三轮摩托车送往当地医院抢救。万幸的是,经法医鉴定,蔡桑霞的损伤属重伤,朱丽玉的损伤属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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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原车了
这次,警方终于有了目击者:作案的车辆为一部长斗、长头、普通挡板的东风牌大货车!!
3月15日,专案组在仙游县郊尾镇沙溪加油站后面的厕所旁发现一部长头长斗东风牌大货车。经访问得知,该车晚上出车,白天车主在车上睡觉,行踪可疑。车主是一个绰号叫“阿狗”的莆田县华亭镇的人。据说,“阿狗”还是停薪留职的教师,近几年都在运输沙石。
据门卫回忆,2月21日下午,他到加油站后面的厕所小便,看到这辆无牌东风车就停在旁边,驾驶室一块玻璃坏了,怕东西被盗,他踏上踏板,发现“阿狗”用一本书盖着脸在睡觉。随后“阿狗”拿一袋梨给他吃。他说,梨吃完后,水果袋还扔在加油站旁的垃圾堆中。
专案组对该车进行认真勘查,在车辆油箱底部提取点点油渍。对油渍化验得知,该油渍为猪油,与“2.21”案受害者之一从广东带回的猪油相同,且对水果袋进行辨认,确认该水果袋系受害者从广东装水果所用。种种迹象表明,该车主有重大嫌疑。
夜晚,游荡在福厦路频频作案的东风大货车,终于被掀开神秘的面纱。3月7日,该车车主“阿狗”在莆田市涵江区某村其姘头林某家被警方抓获。经审查,“阿狗”对在仙游、泉州、晋江、惠安等地所发生的系列驾车杀人、抢劫案件供认不讳。警方虽然有心理准备,但还是大吃一惊,阿狗供认,自1997年11月至1998年2月间,盗窃两辆东风牌货车和一辆拖斗。而后,用盗来的东风汽车故意驾车撞人14起,共撞死妇女9人,撞伤8人,还抢走被害人金银首饰、现金等大量财物。
“阿狗”侵害的均为夜间行走的女性,且多为穿红衣服的年轻女性。审讯时,警方问他为何要开车撞死撞伤走在公路边的女人。他说,主要是寻找刺激,报复女人。因为他对老婆非常好,老婆却跟别的男人好。他讨厌她,也讨厌女人。他说,报复杀人也是他犯罪的根源。1998年1月26日晚9时许,他开车路经惠安县洛阳某石材厂时,因对该厂老板庄某欠他几万元石材款多次催讨未还而怀恨在心,见其妻李某(33岁)从一家店铺出来,便开车将她撞死,然后剥光她的衣裤,仍到路边水沟里。第二天,他开车路过这里,看到庄家人在哭叫,心里高兴极了。
“阿狗”的真名叫吴元松,40岁,原籍莆田县华亭镇,是个停薪留职的教师。他1978年开始代课,1980年补员,在仙游枫亭镇某小学任教。有一次,因盗窃被当场抓住,公安人员在搜查他的住所时,发现大量的饭罐,还有女人的胸罩、内衣、内裤等。1982年,他因名声欠佳,被调到榜头镇某中心小学任教。据说,当时他经常利用夜晚躲在男厕所里,透过隔板缝隙偷看女教师或女学生。1986年,吴元松因调戏女学生而别仙游县教育局、人事局处以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1991年,吴元松又被调到盖尾镇某小学任体育教师。1992年,吴元松停薪留职,下海做沙石生意,搞起了个体运输。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吴元松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
1999年6月3日,吴元松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系列撞车杀人案画上了一个不完整的句号,吴元松虽然伏法,但他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痛苦和伤害远没有结束。
有些人,
只有消灭他的肉体,
才能阻止他继续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