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闫自忠来到鹤岗。11号无名尸4天无人认领,疑点起来越大。
南山矿排除空名额,宣布犯罪团伙遗下尸体。
1995年2月2日,中午12时05分,参与“1.28”大案侦破指挥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来到了鹤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副处长闫自忠年逾四十,矮矮胖胖,脸部肌肉十分结实,笑起来更显出肌肉的力度,也显出为人的厚度。此人在“1.28”大案过后的1996年被查出患有较严重的心脏病--那是老资格刑警中常见的病症。此后他戒了烟,也戒了酒,但性格依然豪爽。1995年春节的第二天他踏上鹤岗的土地时,尚未觉察身体内部正悄然发生的变化。 他是副厅长张昕枫麾下的一员爱将,密山公安局出身。密山公安局以破案率高闻名全省,其中自然有副局长兼刑警队长闫某的功劳。说实话,闫自忠宁愿在密山做他的公安局长而不情愿调到省厅做个处长,这是人之常情,恰如地方上的实权派不愿去做京官。但他调往省厅绝非裙带关系,实在是“工作需要”。在中国,头一样不能滥竽充数的职业是运动员,要靠真本事、靠成绩说话。第二样就是刑警,不管谁做后台,破不了案就难以升迁,所以省厅刑侦处的位置向来不是疏通关节窥目以视的地方。这位置倒常常出缺,虚有以待。闫自忠只能服从组织安排。上任后他着实地在全省范围内打了数次硬仗,本来在刑警中间就有名声这样一来,威信又上升了许多。 实际上张昕枫最早就想派他来鹤岗,但那时闫自忠刚刚回密山探亲,张副厅长实在不忍心破坏他一年里少有的享有几天天伦之乐的时间,耐下了性子。到了初三,张昕枫认为已“仁至义尽”、便亲自打电话到密山,召调他立刻直接从密山赶往鹤岗,参与指挥部工作,同时也换黄协理员、郝科长等人回省城过几天年。关于案情,张副厅长只简单地说了几句,点明这是目前全国最大的案件,详细情况到当地就会知道。于是闫自忠便登上了长途汽车。
尽管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一进入鹤岗境内,闫自忠还是感到了空气中令人窒息的压力。从街面上普通人的穿着看,这座城市基本还停留在80年代初的发展水平,与哈尔滨等地相比差距越拉越大。根据他的体验,越是不发达的地区,民风越是淳朴,竞争越是和缓,为何此地却能爆发恶性程度超过全国各地的特大案件?他感到困惑不解。 南山矿招待他的依然是白菜豆腐汤、棒碴粥。他勉强吃了几口,就开始观察现场,听取一系列汇报。
至次日上午,他已基本了解了案情的细节和各方面侦破工作的具体进展。见多识广的他仍感到震惊。现场之大仿佛是战争中的一处战场,尸体之多仿佛是集体屠杀中的一处刑场,可利用的物证却很少。破案上头绪繁多,而这些头绪可能一扯就断,无法引向深入。不能不承认,案件的复杂程度超过了自己的经验范围。他明白,从他正式发表意见开始,他在侦破此案的工作上就承担了最重要的责任。 依照惯例,破案工作永远是依靠当地公安部门的力量去完成的。但省厅工作组成员一旦到达当地,就有代表上级领导机关指导工作的意味,不管工作组成员级别高低,当地公安部门首长都会尊重他的意见。特别是像闫自忠这样的人来,实际上会掌握最高决策权。
11号尸体已被移至富力医院太平间,闫自忠去看了两次,第二次带着法医吴印达和伦江。“尸体上不可能再找到什么特征了吗?”他问。“估计不行了,”吴印达回答。“烧毁的程度这样厉害,动一动皮肤会整块脱落下来,更不好办。”
“做颅像重合呢?”
“没有照片做对比,效果也不能保证。另外,这个人脸部变形太大,特征无法确定。”
颅像重合是较高级的一项检验技术。对于白骨案或高度腐败的尸体,如果获得了可疑死者的生前近期相片,该相片和死者头颅又有稳定的面貌特征,可供技术对比,就可以考虑进行这种检验。 检验时先按照片拍摄时所取得的角度和距离拍摄颅骨的底片,按照人像对比照相的要求处理颅骨像和人像照片,借助几何图形分区比较额高、眼眶、梨状孔、鼻中隔、齿列、下颌缘等特征是否与人像吻合,寻找确定其导同的依据。最后,综合评断符合点和差异点,作出相同或不同的结论。如果相同,可以进一步将人像和颅骨像的底片重叠印成颅像重合照片,作为认定死者的重要依据。至今连死者的嫌疑对象都没有找到,光凭变形的颅骨很难提供出有价值的线索。
“这具尸体燃烧时身上复盖有什么特别的燃烧物吗?”闫自忠问。伦江说:“主要是身上的衣物,几乎都烧尽了,脸部看来也盖有东西。”“什么东西会盖在脸部?”“那很难说。屋里很乱,窗帘、沙发巾、棉被、床单都是燃烧物,乱的时候都可能落在尸体头部,也都烧光了。”闫自忠不再吭声。
2月3日下午召开的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上,闫自忠的发言被一字不漏地记录下来。这个发言涉及的内容非常全面,包括对案件性质、作案人数、作案工具、作案过程、作案条件、侦查途径和工作设想等各个方面的具体分析,并且充分肯定了指挥部前一段工作的进展,完全同意指挥部的目前的整体部署和工作计划。接着话题一转,重新提起11号无名尸。“这具尸体摆在那里,是我们最大的一块心病。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也许要贻误战机。”“他究竟是无辜群众还是犯罪分子,关系太大了。如果是犯罪分子,他就是现场留下的最大物证,也会成为我们工作的最大重点。已经四天多了,仍然没有人来认尸,我们仍然不能确定尸主的身份。照我看,每过去一天,尸主是犯罪分子的可能性就增加一分。”“这具尸体烧毁的程度最严重,特别是头部。这是偶然造成的还是有意造成的?请大家考虑。”“我到现场去过几次,11号尸体位于门前的空地上,他倒下后,屋里燃起了大火,在他的位置,似乎不应该烧毁程度最深。窗帘、沙发巾、被褥、床单都离他有段距离,为什么脸部也烧得那么狠?谁研究过这个问题?”
会议里寂静无声。俄顷,一个声音从东侧响起:“我们也讨论过这个问题。根据在仓库里抵抗的保干陈述,听到过罪犯在外间推拉沙发的声音,过后不久就响起了爆炸声。在这之前,罪犯企图从门缝里塞进炸药,没有成功。才改用沙发在墙上挤住炸药。后来也听到用力拽下窗帘的声音,以后就燃起了大火。这过程中沙发巾、窗帘都有可能落在无名尸脸上。”发言的是南山分局副局长王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