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犯罪人格?
犯罪人格,通常是指那些由于后天环境的影响,在早年就开始出现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不再返回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而以各种犯罪为生,并在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犯罪的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当这些心理活动内容逐渐趋于稳定的时候,此人的犯罪人格就出现了。因此,出现犯罪人格必须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其一,有相当时间的犯罪经历;其二,有过被刑事处罚的经历。
李玫瑾教授说,正是基于这些特点,她才在心理画像中分析此案嫌疑犯为:早年离家出走,有犯罪前科,年龄不会低于25岁。同时,根据这些信息还可进一步判断:有一定时间的犯罪经历且流窜作案者,应该没有婚姻家庭;专门选择房屋简陋的农户、以钻门窗方式进入,此人身材不会高大和肥胖;为人内向与性格较蔫的判断源于这种人通常具有的自卑感。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目的,当时的判断是以钱财为主。李玫瑾教授说,当时没有确定为以性犯罪为主,是因为现场没有留下性犯罪的证据。事后才知道,杨新海每次性犯罪后都将证据销毁,这说明他犯罪是为了满足性需求,同时抢劫钱财,另外也说明他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
随着杨新海作案次数的逐渐增多,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坏,社会上对犯罪分子的传闻也越来越离奇,几乎整个豫南地区都笼罩在一片恐怖的气氛中。至此,公安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系列案件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为了稳定民心,也为了进一步发动群众,尽快破案,2003年春节前后,河南省公安厅下发了一份《豫南8·15系列杀人案宣传提纲》。提纲向社会公开了以前从未披露过的一些杀人案件信息,包括这些杀人案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的特征,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并明确指出:这一系列杀人案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提纲的发布,说明警方的视野已进一步扩大,已经开始将更多的特点相似、手法相似、作案时间相似的案件并案侦破。应该说,这个提纲的发布,是公安机关在侦破杨新海案件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提纲写道:"2001年8月15日以来,在我省豫南地区的漯河、驻马店、开封、许昌、周口7市11县的农村发生了12起入室强奸、抢劫、杀人案件,死亡39人,重伤4人。"
提纲对犯罪嫌疑人特征的描述是:1、犯罪嫌疑人为1人,男性,年龄在25-40岁左右,身高1.60-1.67米,体态中等偏瘦,中体八字步,行走时稍有左右摇晃,随身可能携带有作案工具。2、该犯罪嫌疑人熟悉农村生活和环境。长期有家不归,无家可归或时出时归,流窜于农村地区、昼伏夜出、单身活动或游村串户。3、经济条件差、性格内向孤僻、有前科或是有作案史。4、其家庭成员也有可能是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
公安机关在提纲中号召说:"相信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放手发动群众,大打一场围歼犯罪分子的人民战争,就一定能让杀人凶犯葬身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提纲中强调: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地干部群众提高警惕,协同作战,及时举报有嫌疑的犯罪人员。
提纲中还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使此案直接得以破获的有功群众,将奖励人民币10万元。"
这份提纲仅在西平就印刷了30多万份,并在重点地区逐户进行了发放。另外,在漯河、许昌、周口等案件多发地区,也有此类宣传单的发放。
据警方透露,提纲下发后,群众举报十分踊跃,有时仅仅是一个乡镇派出所一个月就能接到上百起举报。但是,这种大密度的工作进行了几个月,也未能发现真正的凶手。随后警方进一步扩大了视线。据警方人士透露,他们在"8·15"会议后即锁定了系列杀人案凶手的基本特征,并发放内部资料全面部署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2003年五六月份,警方依据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画像和犯罪特点,一方面发出通缉令和协查通告,一方面派出大批警员到各乡村进行排查。对曾有过犯罪记录并常年不归者给予了特别的注意。
当地公安人员在排查中,发现杨新海至少有五个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一是年龄相符,在25-40岁之间;二是身高相符,在1.60-1.67米之间;三是经历相符,曾于1995-2001年8月的时间段内,因入室盗窃、抢劫、强奸被劳改、劳教过;四是家庭环境相符,家庭经济条件差,熟悉农村生活和环境,长期有家不归;五是性格相符,内向、孤僻,有作案前科。于是,杨新海被列入了重点排查对象。但参与排查的人员始终没有见到杨新海,也找不到有关他的任何踪迹。
当地公安机关曾多次找到杨新海的父亲杨俊关家,要求其提供杨新海的具体情况,但由于杨新海多年有家不归,与家里基本上失去联系,杨俊关确实无法说出他的确切去向。但杨新海的重大嫌疑又排除不了,当地公安机关只好把杨俊关拉去进行抽血检验。但正如世界上没有一片相同的树叶一样,各人的dna图谱也各不相同,虽然是父与子,但dna图谱也存在着差异。所以,对杨俊关的检测结果,并不能确定杨新海就是系列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2003年3月初,杨新海在西华县迟营乡胡桥村制造了一起灭门惨案后,很快来到周口市。他在市郊的一个小旅馆住下,就到街上去买羊肉串吃。他一下买了5串羊肉串,一边吃一边左顾右盼,忽然,他发现街对面的墙上贴了一张通缉令,职业犯罪的习惯,使他对这类东西很感兴趣,不禁走了过去,想看看在通缉什么人。
这一看令杨新海吃了一惊,原来正是通缉豫南地区"8·15"系列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的。
虽然案件还没有侦破,但刑侦专家们已对案犯的画像已经清晰地描述出来。杨新海默默地念道:"犯罪嫌疑人为1人,男性,年龄在25-40岁左右,身高1.60-1.67米,体态中等偏瘦,中体八字步。家庭经济条件差、性格孤僻、内向、有前科或是有作案史。该犯罪嫌疑人熟悉农村生活和环境。长期有家不归或无家可归,流窜于农村地区、昼伏夜出,平时单身活动,游村串户。"念着念着,他忘记了吃手中的羊肉串,感觉到脊背上一阵阵发凉,他意识到自己已身处危险之中,好像周围的一双双眼睛都在盯着他。他觉得,警方对自己的形象刻画和性格特征的描述太像了,如果此刻身旁正好有一名刑侦高手,一眼就能看出他就是那个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他不敢再在通缉令前多呆一分钟,害怕遇到警惕性高的人,把他识别出来。他偷偷地回转头往四周看了看,见行人一个个匆匆而过,并没有多少人特别注意这个通缉令,更没有人注意到他,他一边吃着羊肉串,一边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警方对杨新海入木三分的刻画,令他胆战心寒。而警方也认识到了杨新海是一个难斗的对手,难斗就难斗在他的作案不循常理,作案目标不定,作案时间不定,作案地点不定,作案动机不明,因此侵害的对象也不确定。另外,他的行踪也飘忽不定,一忽儿向东,一忽儿向西,没有任何规律可循。在四乡游走中,只要发现他认为合适的机会,就突然杀人作案,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他是一个随心所欲的杀人狂。
杨新海所杀的人基本上都是在熟睡中遭侵害的,杨新海像在劳改场里砸石头一样地砸他们,他们来不及有任何的反抗,因此,杨新海作案的现场,受害人基本没有留下反抗的迹象。这都是一些无辜的人,他们头天晚上睡去时,还对未来的生活充满着美好的憧憬,有的还对第二天要做的事作过安排,但一觉睡去,就死在了杨新海的锤下,再也没有醒来。但作案中稍微遇到反抗,杨新海就会惊惶失措,即使是在准备作案时被村里人发现,只要大喝一声,他也会仓惶逃走。
还有一个就是杨新海作案是昼伏夜出,单打独干,往往是到一个地方以后,先踩点,踩完点后晚上进去,一旦作案得手,迅速撤离现场,而且在撤离时不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完全是徒步,在黑夜中自己一口气走几十里路,当公安机关合围过去以后他已经逃出了包围圈。
还有一个就是他没有职业,社会的控制能力对他不起作用。他很早就离开家乡,在各省流窜,自由度很大,因此抓捕他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加上在前期杨新海四处流窜作案,而各地的警方都是各自为政,各守一方,让杨新海钻了警方的这一个空子,一直对他无迹可循。
后来,即使杨新海在沧州市落网,也还是存在着偶然因素的。但这与沧州市公安机关警惕性高、部署严密分不开。一位参与抓获杨新海的民警说,他觉得抓到杨新海和抓到一名普通的罪犯并没有什么区别,感觉都是一样的,这都是警察的职责,尽管他杀的人多,作案的时间长,他也只是一个犯罪分子而已,我们警察的天职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但这位警察说,让他感到遗憾的是,杨新海杀了60多人后才被抓住,这不能不说是有些警察的失职。"60多条鲜活的生命啊,都在睡梦中死在了犯罪分子的铁锤下,这是我们人民警察的耻辱!"他说,他为此而感到内疚和不安,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他觉得愧对那60多个无辜的冤魂。
看到大街上到处都贴出了《8·15系列杀人案宣传提纲》,他开始害怕了,心想在河南这块地方是蹲不住了,想必山东、河北一带查得松,得赶快往那边转移。但在转移途中,他仍在寻找作案机会,一户刚刚扒掉旧房,准备翻盖新房的村民无端遭祸。
21、翻盖新房遭祸殃
河南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系列侦破和排查措施,对杨新海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从2003年春节过后,杨新海在河南境内作案次数逐步减少,自2月18日在周口市西华县迟营乡胡桥村制造了一起灭门惨案后,他又暂时销声匿迹了。
这期间,杨新海在周口市的小旅馆里住了几天,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盘查,他在一个旅馆住一晚上就换一个地方。一次,他在大街上看到贴了不少《豫南8·15系列杀人案宣传提纲》,他凑上去仔细地把提纲看了几遍,意识到警方把侦破的重点放在了豫南地区,回到旅馆,他出了一身冷汗,赶紧收拾东西离开旅馆,离开了周口市,坐上长途汽车往位于河南最东部的商丘市转移。
杨新海在商丘凌云宾馆住了两天,看到商丘的大街上也贴出了《8·15系列杀人案宣传提纲》和通缉令,他开始害怕了,看来在河南这块地方是蹲不住了,想必山东、河北一带查得松,得赶快往那边转移。杨新海回到宾馆,掏出来随身携带的地图看了看,从商丘往西北40多公里路有个民权县,从民权县往北不远就是山东的曹县。他走出宾馆,在街上寻找发往山东曹县的客车。商丘每天发往曹县的客车车次是有限的,但发往民权县的客车却多得是。杨新海急于离开商丘市,就坐上了一辆开往民权县的客车。2003年3月22日下午,杨新海在民权县城下了车,本想在这里转车到曹县去,但一下车才知道,这里发往曹县的客车还没有商丘多,因当天坐不上车,他索性在民权县城停了下来。
停下来就想要作案,一天不作案心里就发痒,这时的他,已经把杀人、抢钱、强奸、逃跑当成是让他心动的刺激场面,让他可以示威的传奇经历,也是让他可以孤注一掷的最终赌注。
2003年3月22日下午,杨新海在民权县城买了一柄四磅八棱铁锤,锤把有一尺多长,还买了手套、小手电灯和鞋等作案工具。天黑以后,杨新海出了民权县城,向北走去,伺机寻找作案机会。
自河南省公安厅下发了《8·15系列杀人案宣传提纲》和通缉令后,各地都对群众治安作了部署:一是协助查找破案线索;二是加强防范措施。各村群众针对歹徒的作案手法,纷纷加高了院墙,加固了门窗,在门闩的插头上安装了铁钉,不少村还组织了民兵巡逻打更队,一入夜就有民兵巡逻。这使杨新海没有了下手的机会。
那天晚上,杨新海一连跑了好几个村庄,什么也没有偷到。凡是他去的地方,不是院门紧闭,就是院墙高筑,他也试着拨了几家的门,但是都没有拨开。他只感到这一带的人们警惕性提高了,可他并不知道,公安机关已针对他的犯罪活动,作了较为周密的防范部署。
中国有句谚语说,"好人没有贼的工夫整"。果然,在广大群众防范意识普遍增强的情况下,还是让杨新海瞅准了漏洞。当他来到商丘市民权县北关镇南北庄村委杨白河村时,看到有一户村民大门朝南开,3间正房和2间东配房都扒掉了,虽然大门是两扇铁门,但从扒房的豁口还可以直接进入院子。这是杨白河村村民崔胜领的家。
崔胜领家一共5口人,这几年,崔家省吃俭用积攒了一些钱,农民有了钱就想往房子上投资。这不,刚刚开春,他就找了几个帮手干起来,当天上午,开始扒院子北边的3间正房,准备翻新堂屋。下午,开始扒两间东配房。扒房的速度进展很快,一天工夫,5间好端端的堂屋和配房就扒成了一片废墟,只剩下一个大门门洞和紧挨着门洞的一间房子。
早在春节前,崔胜领就买下一部分砖头、石块,都堆积在大门的外面,春节后他又买了些建筑材料,也都堆放在院子里,崔胜领的一个机动三轮车停放在大门门洞里。为了看这些建筑材料和机动三轮车,崔胜领一家四口人就暂时住在扒剩下的一间房子里,这间房子位于大门门洞西边,房门朝北,是平时他们家用来堆放杂物的,没想到这会儿却派上了大用场。
2003年3月22日晚上,杨新海在民权县城郊一带转悠好久,发现到处森严壁垒,一直没有找到作案的机会,就准备回到县城里住下,明天一早离开民权县,同时也离开河南,往山东、河北一带转移。
3月23日凌晨1点左右,杨新海在回县城的路上,从民权县北关镇南北庄村委杨白河村经过。这时,早已是夜深人静,杨新海一进村,就用小手电筒肆无忌惮地乱照,目的是最后寻找一次作案的机会。
当他路过崔胜领家的门口时,发现这一家正在扒房盖房,而且门洞里还停了一辆三轮车,认为这家一定有钱,于是,便把崔胜领一家选做了临时作案目标。
在崔胜领的家不远处,是村民魏广芹的家。杨新海来到白河村时,魏广芹还没有睡着,他发现有人用手电筒朝他屋里一个劲地照,以为是有人想偷他家的东西,就起床掂个棍子朝院里撵。这个照手电筒的人就是杨新海,他在往崔胜领的家走时,见魏广芹家的门没有关严,就用手电筒往里照照,借以探探路,谁知惊动了魏广芹。魏广芹掂着棍子撵了一阵,杨新海吓得赶紧往东跑了。魏广芹见贼已远去,也不追赶,就回屋躺下了。
杨新海从魏广芹家跑过来后,在崔胜领家扒房的废墟旁边避了一会儿,见没有什么动静了,便踏着崔胜领家北面房子废墟闯进了院子。他打开手电照了照,见院内堆满建筑材料,只有大门门洞西边一间屋的门关着,便断定一家人肯定睡在这屋里。他轻轻推推门,里面没有插,也没有顶,这无疑给了杨新海一个作案机会,使他轻而易举就进了屋。
魏广芹回屋躺了一会儿后,又怀疑自家是不是少了啥东西,就起床到另一个院去看,见那个院屋门也锁得好好的,屋里什么东西也没少,才放心地回家。回家途中,魏广芹发现东边邻居崔胜领院内门楼处有人照手电筒,灯光明明灭灭,魏广芹往前走了走,站在自家门口的电线杆处往崔胜领家看了看,见崔家的院门、屋门都关着,只是有人在院内照电灯。魏广芹以为是他家的人照手电筒看材料的,就回屋睡觉去了。
魏广芹做梦也不会想到,他看见的手电筒灯光不是崔胜领家的人看建筑材料照的,而是杀人恶魔寻找作案目标用的,案发后,给他留下了深深的遗憾。我们没有理由责怪魏广芹警惕性太差,因为他不具有维护全村治安的职责,更不具有保卫他人安全的义务,我们只能说,在和平年代里,我们的中国老百姓真是太善良了。多少年又多少代以来,我们中国的老百姓特别是中国的农民,习惯于与邻居相安无事,习惯于不打听别人家的隐私,习惯于各扫门前雪,不问他人瓦上霜,这些习惯不能说是他们的弊病,在有些方面甚至可以说,这些习惯是他们的优点。不论是弊病也好,是优点也罢,反正是错过了一个挽救一家四口人生命的良机,也错过了一个将杀人恶魔堵个正着的擒贼机会,接下来一场灭顶之灾降落在了崔胜领一家的头上。
大约凌晨4点半,杨新海重新从崔胜领家院子北面的废墟上走出来,出了村往北向魏湾方向走,他知道,山东曹县在民权县城的北边,他要离开河南到山东作案去了。在野地里走了六七里路,面前出现一片水塘,杨新海把锤子扔进水塘里。他一直走到魏湾的西边,在一个桥的北边树林里换了衣服、鞋,把换下来的裤子、鞋就扔在那儿,往魏湾去了。
2003年3月23日上午10点多钟,崔胜领的父亲崔朝鲜因没见崔胜领一家人过去吃早饭,就对崔胜领的女儿崔秀爱说:"你到恁家看看,你爸总不会还没起床吧。"过有10多分钟,秀爱过来对爷爷说,回家没有见到人,屋里地面上有好多血,崔朝鲜问:"见你爸没有?"秀爱说:"没有。"崔朝鲜放心不下,就拄着拐杖去了崔胜领临时住的门楼西边那间屋,一进屋见地上有好多血,墙上也有喷的血,他就知道出事了。老人没敢再往里进,出门去吆喝说:"出事了,出事了,赶紧叫俺的人!"村民们听到后,纷纷围拢过来。
崔朝鲜老人的侄子听说崔胜领家出事了,拔腿就往出事地点跑,到地方以后,一个村民帮他打开崔胜领家的大门,他往门楼西间里一看,看到床上被子盖得好好的,一家四口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床北头地上一片血,便知出了大事,赶紧打110报了案。这时,崔朝鲜老人已坐在地上哭得撕心裂肺,站都站不起来了。
这起血案,崔胜领一家五口,除女儿崔秀爱夜晚住在爷爷家幸免于难外,其余一家四口全部遇难,公安机关法医的鉴定结论与其他一系列案件基本相同:死亡原因为他人钝器打击头部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破碎、颅脑出血而死亡。
公安机关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由崔胜领家往北60米蒜苗地和麦地内有成趟的向北行走的带横纹的鞋印,成趟鞋印的左步长平均值为70cm,右步长平均值为69cm,左右脚均为小外展。说明犯罪分子走路时双脚稍向外扒,而且略有跛脚。鞋印一直向北延伸,说明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是往北的,民权县警方分析,犯罪分子很可能一直往北逃向了山东省菏泽市境内的曹县,于是,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曹县警方作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