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推理(1 / 2)

一、现场,现场,现场

3月31日至4月22日,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高井电厂、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八一射击场三处哨兵连续遭到袭击,打死哨兵一人,击伤二人。

持枪歹徒于4月7日与我巡逻的警车遭遇,当场击伤我巡警4人后逃匿。

这一连串的恶性案件发生在首都北京,犯罪分子直接把目标对准我中国人民解放军,打死打伤多人,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这样的案件,是建国以来所少见的。

“3·31”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件发生后,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的主要领导,北京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公安部刑侦局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并做了重要指示。

北京市公安局成立“3·31”案件专案组,随即开展工作。

因“3·31”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物证痕迹不多,行凶的铁棍系现场采集,上边未留指纹。公安人员对电厂内部因素做了广泛的调查,并—一排除。专案组作出此案为外部人员作案的结论,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犯罪分子有备而来,犯罪目标明确;

二、对作案现场及周围环境熟悉;

三、身体强健,有较强的奔跑能力和攀登能力;

四、不是初犯,有用铁棒等钝器袭击头部的习惯动作。

由于犯罪分子抢走了枪支而没抢到子弹,对于犯罪分子下一步将如何动作,专案组做了多方设想,密切注视着事态发展。

果然,一周后便连续发生了“4·07”、“4·08”案件。

案情一个比一个更严峻,现场也由一处扩大到三处。

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现场周围是低缓的坡地。从射击角度、弹着点分析,确定其射击位置在大门外的小松林。现场收集到弹壳、足迹、弹头披甲等物。

“4·07”案与“3·31”案在时间上有承接性,“3·31”案被抢劫的是“五六”式步枪,“4·o7”’案出现了“五六”式步枪,在使用武器上有内在的因果联系,同时,在地理位置上,两案均发生在石景山区,且袭击目标一致,都指向部队的值勤哨兵。

“4·08”案显然是“4o7’案的延续,犯罪分子袭击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后,在撤离途中与警方巡逻车遭遇,双方发生枪战。两案发案时间前后只差一小时,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相同,案发地点恰在犯罪分子自“4·07”现场返回的路上,两案的衔接十分自然。

“4·08”物证线索,现场还出现过一辆宝石蓝色面包车。这辆面包车从一开始就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石景山公安分局迅速布置警力,对本地区所有蓝色面包车司机进行调查,寻找车源。

在强大的外部压力和内心压力下,第三天,面包车司机来到派出所报案,主动交代了当天的事情经过。

这位司机曾接受过民警的查询,当时他说了谎话,说他4月8日晚上没有出车,也没有借车给他人。

晚上,他睡不着觉。影响他去报案的主要原因,是他的车没有出租牌照,夜里出来是想弄两钱,报案害怕受罚。但不报案显然在袒护一个恶人。而且,事情闹得不小,被查到他更是错上加错。夜里,他整整抽了3包半香烟,这才下决心,第二天一早来到派出所。

司机讲述的过程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我驾车在高科技园区附近转悠,遇到一个高个子男人拦车。我停下,问他:“您去哪?”他说:“去337路汽车总站。”我让他上了车。上车时,我看见他手里拿着一样东西,有两尺多长,挺显眼的。我问他:“您拿的什么?”他说:“打家具的木板儿。”当时我有点犹豫,我试探地说:“前边戒严了,要查身份证。”他立刻改了口,说:“要不,就去古城地铁站吧。”我出来就是想多挣俩钱儿,我说:“去古城地铁20块。”他说:“行。”我看他拿出钱来,我才掉头。

掉头的时候前边来了辆警车,开始我没太注意。掉过头来,刚开到十字路口,警车就追上了我的车。我看见车上坐满了警察,都拿着枪。

我后边的那个人说:“你赶紧停。”边说,边拉右边的车门。我的车门不好使,他拉两三下才拉开。这时警察已经下了车。那人也下车。

他刚下去我就听见“砰砰砰”几声枪响,像放炮一样。接着就见那些警察都趴到地上,警车的边门上一下下地直冒火星子。

我吓坏了,先是双手抱头伏在方向盘上,听着枪声不那么密了,我抬头看看路面,挂上挡就朝西边猛开,后面的车门都没来得及关。

驶出开发区,往西开进郎川村,顺着河西的土路一直朝前奔。听着后边没动静了才敢回头看。这时我发现后车厢里有块毛毡,是那个乘车人留下的。我顺手就把它扔到了车外边。

又开一段路,我回过味来,拐个弯,顺着311路朝南开。在路口遇到警察查车,看了我的驾驶证,行驶证,看看车里没有人,就放我回家了……

司机向警方证实:歹徒只身一人,高个子,大约有1.78米。

他解释说,当时他逃跑是因为害怕。逃跑之前,看见地上躺着三名警察,他吓坏了。没有及时报案,也是出于畏惧心理。

石景山分局刑警大队根据面包车司机提供的线索,在郎川村一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访问,寻找那块红色旧毛毡提兜。他们印发寻物启示,发到全村的每一户。在丢弃地点拦截访问过往行人车辆。张贴告示,对提供线索者给予重奖。但是——这些措施均未收到回音。那块毛毡仿佛钻入地下,始终没有找到。

“4·08”现场,至少还给我们提供了如下情况:

犯罪分子有着极好的心理素质,临危不乱,应变能力强,与我巡警遭遇后首先开枪,在一对六的情况下,压制住我方火力,成功逃离了我方的控制。

对方有着高超稳定的射击技术,对军用武器熟悉,从持枪和跳越的姿势上看,很像受过专门的军事训练。

据此,专案组认为:犯罪分子可能是受过警方打击的累犯,可能有过眼役史,或接受军事训练,有接触军用武器的经历。

“4·22”现场再次证明嫌疑人枪法的准确,且手段极其残忍。

这4起案件,犯罪分子侵犯对象都是现役军人,作案目标都是为了抢夺武器。为什么他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作案?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出于政治目的,还是经济目的?是为报复社会,制造混乱,还是另有企图?这完全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犯罪分子3月31日在高井电厂抢到的是一支空枪,在此之后,突然出现了弹底标识均为75—81的大量的子弹。他的子弹,又是从哪里获取的呢?

二、震撼人心的两个绝无仅有

任何事件的定位,都与周围的大环境小环境有关连,都有着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3·31”系列袭军袭警案之所以成为96—97年全国第一要案,这与当时全国的治安形势,特别是北京的治安形势是密不可分的。

1996年的春天,对北京来说,是个多事之春。这一年,北京发生的刑事案件之多,情况之复杂,影响之大,建国以来绝无仅有。

2月2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佩瑶,在家中被杀,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

2月8日,北京市发生了首例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件,犯罪分子鹿宪州及其同伙,光天化日之下拦截运钞车,枪杀两名武装押运员,抢劫人民币数百万元后,驾车逃逸,在社会上影响巨大。

3月3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发生了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件,接着又连续发生“4·07”、“408”、“4·22”持枪袭军袭警案,矛头直接指向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直接指向国家机器,在军界,在党和国家领导层反应强烈。

这一年,还发生了残害男童案、“飞贼”入户抢劫案、残杀21名进京女青年案……

北京的社会治安始终是稳定的,这是全国政治安定的象征。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而在1996年,恶性暴力案件突然上升,政府机构、人民军队、金融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这一严峻情况惊动了党中央,惊动了中南海,惊动了国务院,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1996年3月底和4月初,两次提出要看案例。当看过包括“3·31”案在内的26个典型案例后,十分震惊。打击刑事犯罪被提到“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也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的高度,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996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这与当时贯彻《刑事诉讼法》有关,同时,与当时发生的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刑事案件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1996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全国的治安形势普遍好转,重、特大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一大批积案被侦破,形形色色的犯罪团伙受到重大打击,全国人民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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