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初听到这个消息时,周延儒还勃然大怒了一番。不过,很快就有幕僚向他做出了详细解释——对于这件新鲜事情,这帮幕僚着实下了一番功夫,因为他们发现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
“并不需要朝廷还款,实际上连王介山自己都不需要还——他是用新港口未来的经营权作为抵押,向短毛那家……琼海银行贷的款。未来港口的建设和经营都会交给短毛来干,用收入逐年还贷。”
那幕僚也是专程去过一趟天津,把事情搞清楚了才赶回来的,这时候正捧着记录的纸张,把他打听来的消息一一向周延儒详细汇报:
——王璞从琼海银行里借的这笔“港口建设费”,总数是五十万两,贷期为十二年,年利率为一成,也就是百分之十。按照琼海银行提供的还款方式,到期连本带息需要偿还约八十六万两白银。但这笔银子并不是到时候一起还的,而是从贷款的次月就开始还,也就是从大明崇祯六年的二月份就开始还款,每月还一期,至大明崇祯十七年一月结束。总共一百四十四期,每期需要支付约五千九百两白银,六千不到的样子。对于天津府来说就不算是很大的压力了。
然而这笔银子其实根本没离开银行金库,在借款手续完成之后王璞转手就把这笔钱支付给了琼海贸易公司名下的工程队,作为聘请他们修筑港口的资金。同时又与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天津府与琼海贸易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塘沽港口区。天津府负责提供地皮,政策支持和这五十万的启动资金,而贸易公司方面则承担主要建设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今后港口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船只入港的引水,停泊,以及码头管理等费用,还有港区货物仓库的租金等等,这些收入在扣除成本以后的利润将由贸易公司和天津府平分。而天津府用于偿还贷款的钱也是从这笔分红中支出。
此外王璞在其中又特别添加了三条要求:
其一,在港区除了商用码头外,还需专门建设一座供津门水师使用的军港,除了军用码头外还要求在大沽口建设炮台,要塞和配套军营,用于军港的防卫——相应图纸和规模要求均在附件之中注明,绝不是能随便糊弄过去的。
其二,天津府还贷的银子,虽然是从属于朝廷的那笔分红中支出,但由于整个港区管理是交给贸易公司负责的,所以贸易公司必须要为分红费用托底。具体说就是至少要保证分红数额不低于还贷费用。如果连还贷的钱都不够,那差额部分就由贸易公司自己负责补足,天津府不管!
——这条才一签订马上就用到了:二月份时港口区还是一片白地呢,第一期还贷费用将近六千两银子全是贸易公司掏的,跟天津府和他王介山一点关系没有。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天津府与短毛分红的,仅仅是港口方面提供服务之后收取的管理费用。大明朝廷以国家之权向进出港口货物所收取的税银,属于朝廷所有,与贸易公司无关,也不计入分红数额之内。
“……如果真照这些条款执行的话,朝廷可是占大便宜了!”
在听幕僚介绍了相关条款的内容之后,周延儒第一反应就和先前与短毛谈判盐业事务的感觉差不多:对方提出的条件太好,反倒有些不大敢相信了。
“王介山居然能用一座还不存在的港口作为抵押,就向短毛借到了那么大一笔款子,而且还不用自己偿还……他果然是学到了短毛的几分真本事!”
“以学生之见,王介山此举的最大妙处,还是在于朝廷实际上是分文未出,却平白赚了到一座包括要塞,炮台和兵营的完整军港!”
“不止不止,除了军港,还有民港也一并建起来了。更妙的是哪怕这港口折了本,朝廷也不用操心还钱的事情,就连税银收入都不会受到丝毫影响——这么好的条款,也亏得王介山能跟短毛谈下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