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紫罪……』案前之人痛苦的连连示意,生怕说得慢了,又是再来一轮板子。
『记,认罪。』郭图瞄了一眼桌案边上的书佐,然后又问,『汝为何人,何人同行?』
『记,同伙三人,各为……』
『记,夜反宵禁,劫掠市坊,杀一人,伤二人,夺财无算……』
『冤……冤枉,某没……』
『记,奸猾狡辩,罪加一等!再打!』
『记……』
书佐一声不吭,运笔如飞。
墨汁附着在了竹简之上,仿佛是即将凝固的血液一般。
……(`皿′) y~~~(:)~……
大汉骠骑将军府。
斐潜和庞统荀攸二人,正对于这一次的事件,进行最终的分析和整合。
经过一再的探讨和确认,斐潜和庞统荀攸都基本上确定了这一次事件,不是由曹操或是什么其他的诸侯发动的。
因为很明显,没有具体的军事行动配合。或者说,并没明显的信息联系,但是也不排除斐潜动作太快,这些家伙来不及反应。
斐潜已经下令各防区将军,严加注意,一有动静便要及时上报。
曹老板正忙于和孙十万对掐,无暇他顾,也不可能故意在这样的时间点再来撩拨斐潜,当然从某个角度来说,倒是孙权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只不过斐潜这里不管是蝗灾还是考试,其实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使得要说孙权在江东就预测到了斐潜这里什么时候有蝗灾,什么时候举办考试,那简直就是比神通还离谱的事情。
所以,这一个事件,基本上来说,就不会涉及军事方面。
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在对于阮瑀的处置上。
阮瑀被抓捕的时候,居然表现得很坦然,根本就没有任何抵抗。或许在阮瑀心中,他依旧是觉得这个事情并不大,不就是针砭时弊么?那个读书人不指点江山,痛斥弊端的?只不过这一次,动静大了一些而已。
荀攸认为,没必要杀阮瑀,因为一来阮瑀是名士,因言而杀士,不似明主,与斐潜的名声有妨碍,第二,阮瑀并非是主动挑事的,根据现在所掌握的一些情况来看,阮瑀应该是被推举出来的一个名头,并非是真正主事之人……
庞统则是觉得即便是阮瑀不是出来挑事的,也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即便是不杀,也应当给与一定的处理,甚至是要加重处罚,否则仗着名声大,就可以无视法律?
两个人各执一词,相争不下。
斐潜的个人感觉,或者说对于阮瑀的处理意见,大体上更倾向于庞统。
就像是后世的砖家叫兽,若是说其不知律法,是一个法盲,然后可以不知者不罪,或者说因为其为公众人物,所以免除或是减轻罪名?
若是如此,岂不是往国家律法的脸上扇耳光么?
更何况作为公众人物,既然享受了公众人物所带来的的利益,那么也要相应的尽一些公众人物的责任,比如犯罪了,影响到了公众,自然是罪加一等。
不过,荀攸也有一点说得不错,就是阮瑀若真的并非主动挑事的,那么自然还是有一些区别,毕竟后世也有故意和过失两个不同的等级。
『报!』一名兵卒赶了过来,将张绣和王昶联名的报告呈送了上来。
『没想到,还真抓了只大的……』斐潜上下看了几眼,不由得感叹道,『只不过……可惜了……』
应玚被抓住了,但是在应玚供出刘桢之后,张绣再派人前往渭水边寻找刘桢踪迹的时候,却没有找到人。
根据应玚的说法,阮瑀确实是被他们利用的,这倒是可以稍微减轻一些阮瑀的罪名,当然依旧还是要受罚……
主要罪责明显就是在应玚,尤其是在这个失去踪迹的刘桢身上!
渭水啊……
自己缩圈的时候,漏了水路……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斐潜自己名下虽然有商船,但是确实也没有组建水军,自然也谈不上什么在渭水上下的水面日常巡逻了。
『来人!立刻前往潼关、蒲坂津传讯!如遇此人,即可捉拿!』斐潜立刻签发了一封军令,让兵卒快马前往潼关和蒲坂津进行拦截。
『由此而见,固然三辅河洛之地水道多有激险,然亦当组建水军,亦应不时也……』斐潜说道,然后又交代荀攸前往去再次审讯应玚,看看能不能得出更多的信息。
荀攸领命而去,斐潜沉思了片刻,伸出三根手指头,摇晃了两下,对着庞统说道:『三个事……一个是将那些上榜中选之人文章公布出去,然后立刻加以任职!所选之职么,可以略微调高一些……』
对于守规矩的人,是需要进行褒奖的,不守规矩的,要受到惩罚,否则律法就毫无意义。
就像是后世异族之人,检测核酸之时公然插队,然后还有华夏之辈要宣称什么礼让,表示什么风度,简直就是公然践踏律法,至家国声名于不顾。
当然,对于那些负责检测的人来说,就像是超市之中负责称重的劳工,先称那个都一样,你来也是称,他来也是称,反正都要称的,所以是不是插队的,对于他们的工作量并没有什么影响,所以无所谓。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像是在关中三辅的一些大姓大户之人,再加上刘桢应玚之辈,又有名望,又有文采,所以『给个面子』呗?
而现在斐潜则是通过这一个事情,表示在关中三辅担任公职这些家伙,拿着公家的俸禄,却对不守规矩的外人礼让三分,这是何等的勇气和雄浑的胆魄?
『第二件事,一经查实,和刘、应二人有所牵连之吏,一律撤职查办!』斐潜冷声说道。这些吃里扒外的猪犬,不及时清理出去,还留着过年么?
庞统点了点头,然后问道:『即便是……韦杜之流?』
斐潜沉吟了一下,依旧是点头说道:『不论何人,若是涉及,皆严加处置!』
看起来似乎是小事,甚至还有人会觉得冤枉,但是实际上这样的行为破坏力极大,若是有人不守规矩不仅没有处罚,反倒是能获取利益,那么自然而然之后,还会有人愿意去遵守规矩么?
汉代不是没有律法,也不是没有监察检察制度,但是最终都沦为了一纸空文,其根本的原因还不是一次又一次的这样小事累加起来,最终成为了一个外人嘴中的笑话。
『其三,核查补遗之中替考之人,广而告之,永不录用!』斐潜说道,『考举之制,即便是再精密规范,亦难免有人舞弊,但是不管如何,一经发现证实,便是广告天下,永不录用!』
一个靠作弊手段走上官吏岗位的,将来还指望其能良心发现,成为一个刚正不阿嫉恶如仇遵守规矩的良吏么?就像是明知道是一粒老鼠屎,还往饭里加,希望这颗老鼠屎能最终变成一粒米?所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让这些隐患永远不出现在公职之中。
对于这个,庞统没有什么意见,点头表示记下了,将会让尚书台拟定檄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