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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0章 商贾(2 / 2)

商朝,原本就是指得是在中原地区那一批经商的人,因此才称之为商。《易经》当中有言:“庖牺氏没,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就连尚书当中也有舜在受尧禅让之前,曾经“贩于顿丘,就时负夏”的语句。在西周时,由于实行“工商食官”的制度,统治者也不必实行抑商、贱商的政策。时至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地主阶级尚未完全确立其统治地位,此时甚至出现了中国古代商人的黄金时期。

如齐桓公起用商贾出身的管仲为相,整顿国政。

又如范蠡、子贡、猗顿、白圭等等。

还有吕不韦。

虽然春秋战国时期的格式法律条文因为战火的原因并没有多少流传下来,但是从这些大商人的地位来看,在春秋战国时期,商人的地位并不卑下,并享有广泛的权利。

孔子的子贡也是个大商人,可以说孔子之所以能够成立儒家,子贡出了大力气。“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夫使孔子名布扬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

但是后来,商人的地位便逐渐的走低。

田氏和吕不韦的锅?

也许。

商人在汉代低到了什么样的一个程度呢?

秦简之中有一条律文叫做《魏奔命律》:“……口告将军:假门、逆旅、赘婿、后父,或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勿鼠。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湮豪……”

这条律令是把不务耕种和不治室屋的商贾客旅、赘婿等发配充军,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商人、客旅、赘婿、后父就成为没有完全人身权利的人。这种歧视商人的法律延续到秦汉,以致于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

秦始皇把商人视为罪人,发配到边郡作戍卒。

西汉初年定立“七科谪”法律。剥夺七种人的部分人身权利,国家随时可以把他们发配充军,这七种人之中,商人排名第四。

是不是历代的王朝之中都没有聪明人,都看不清楚商人的作用呢?

斐潜摇了摇头,从他到了汉代之后,就发现其实古人的智慧并不差,甚至在一些范围之内超过了后世的人,因此,抑制商人的政策,并非一时糊涂,而应该是还有更为深沉的原因。

斐潜觉得,除却吕不韦的因素之外,最大的原因恐怕就是中原华夏采用的小农经济的封建体系制度和大地主阶级形成的上层建筑,和商人之间自由经济体系的天然对立关系的原因。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现在斐潜是整个征西集团的领导者,而整个华夏又似乎在重现当时春秋战国时期各地诸侯割据纷争的情况,所以可以互通有无的商人地位又重新被提升了起来,因为各地诸侯地理范围总是有限的,有些物资不可能本地产出,必然要经过商人的贸易。

斐潜下辖的这些商队能够得到各地诸侯的默许,在其领地之类交易买卖,其中固然有斐潜这个征西将军面子上的一部分因素,但是更多的是这些诸侯他们也希望通过商队获取他们想要的那些物资。

所以在这个时间点上,没人提出什么抑制商人的政策。

但是一旦从分裂回归了统一,大地主统治阶级就必然希望天下人都被约束在土地上,子子孙孙为了土地付出,然后用户籍限制人口的流动,从中获取一代又一代人上缴的各种赋税……

那么各朝各代,持续的推动重农抑商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商人,尤其是对其前身曾是农民的中小商人以这样或那样的限制,贬低其社会地位,其用意正是为了“驱民而归亩”,同时遏制商人与国家争利,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之后,汉儒融合了战国时期法家重本抑末的思想,也认为只有农业才能生产财富,这种思维一直持续直至到了偏安一隅的宋代才有所放松,但是宋代的地理环境,也可以看成是春秋战国的一个四国或是多国版本……

商人带动了商品流动,促进了地域沟通,同时也想白石羌一样,会间接的发展道路网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科技的进步,因为新奇的东西利润肯定更高一些。

但是要怎样才能让商人的地位不高不低,不至于在统一之后再度的陷入矫枉过正的境地呢?

斐潜忽然觉得这个问题有些陷入了死循环。

封建王朝,只要是大统一,地主阶级必然抬头,那么上升的地主阶级自然就会打压一切破坏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小农体系的敌人,然后社会就逐渐进入一潭死水的状态,沉寂当中累计着矛盾,等待下一轮的爆发出来……

有没有什么可以借鉴的方法来改变这样的局面呢?

分权?

不,华夏人,严格说起来是人类的通性,但凡是分权的,一定牵扯到无时不在的内部消耗,集权的虽然也有,但是相对少一些。

斐潜闭上了眼,尽可能的回想自己看过或是听过,搜寻存留在脑海当中的记忆,发现似乎有一条路可以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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