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可以说,九成九是公众,对这起案件的认知,都是不全面,甚至可以说,就是错的。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的一个早高峰,当事的老太太,在一处车站,等来了两辆83路公交,她朝后面人少的那辆跑去的时候,从前面那辆后门下车的一位乘客,不经意间和她发生碰撞。
——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诸多客观因素,下车的人,确实很难看到,也不会总是预判到,有人从后门前跑过。
事后,该乘客扶起老太太,并随同老太太赶来的家人,一起把她送到医院,还代付了200块医药费。
经医院诊断,老太太左股骨颈骨折……双方很快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并先后报警。
今年1月份,老太太起诉乘客,索赔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此案先后四次开庭,第一次开庭,被告方只是说不是他导致的,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次时,被告承认下车时与人相撞,但不是原告。之所以扶人,只是和大多数人遇到同样的事时一样,顺手而为,做点好事。
第三次开庭前,被告主动联系一位网络论坛版主,说自己因为好心扶一位老太太,结果反而被起诉,索要巨额赔偿……
可想而知,各路媒体都因为这样的述说蜂拥而至,做好事反而被冤枉,这绝对是大爆的题材啊,于是,不但第三次开庭时,法院里挤满了媒体记者,当时双方,也全方位的被各路媒体围追堵截。
原告更是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
期间,又有让各路媒体可以广泛发挥的重要素材,该案最重要的一份证据,即可以证明双方确实相撞,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找不到了。
而在第三次庭审时,警方提供的由手机拍摄的笔录原件的照片,并不是像如作证时所说,来自警方相关人员的手机,而是来自原告儿子的手机,又说,原告儿子,也是执法人员……
这些加在一起,就完全可以让很多媒体,脑补出很多大戏了。
当然,最关键的是,在最后一次庭审,也就是月初才结束的一审判决时,庭上的一些话。
法官应该是为了让判决结果更能让大众接受,所以节外生枝的说了一些话,什么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被告“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应该会说明经过后自行离开”、“即便一起到医院,那事后也会主动要求返还代付的200元医药费”……
这些很不恰当,很没有专业素养的话,被媒体一抓住、放大,就成了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而伴随这些话的判决结果,是被告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4.5万元。
4.5万元,在任何时候,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这是因为你做好事结果被冤枉而导致的……
这自然引得一片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