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这种机构属于自管区委员会下面的民事调解部门,洪涛嫌这个名字太没权威性,赖皮赖脸硬逼着蓝迪同意了初级法庭的名称。并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与管理处平级,直接受秘书长办公室管理,否则罢市委员会就不在文件上签字。
说起自管区的暂行管理条例,着实让洪涛费了不少心。草拟的时候,救赎者、反抗军和商会三方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比如说解决普通纠纷的方式。
在反抗军大部分族群里有个习惯,如果两个人有矛盾,经过族群调解无效,可以选择使用武力最终解决。到底是赤手空拳还是拿把小刀、打倒算输还是性命相搏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最终结果是有效的,谁也不许耍赖找后账。
救赎者里倒是没有这种风俗,但也不太抵触,可本地商会不答应。好嘛,如果因为做买卖的摩擦吵起来,调解不成就得抡着刀子拼命,那谁还敢来做生意啊,这不是欺负人嘛。他们赞成由初级法庭做为最终裁决者,判谁输谁就输。
再比如各族之间的联姻问题,说是由反抗军、救赎者、本地商会三股势力各自管理各自的群体,但那是在大事上,谁也没精力整天盯着所有人在干啥。
可平日里都是混居的,尤其年轻人接触时间长了难免会产生感情,要是经常因为通婚不通婚、或者某个族群的风俗互相指责争吵,用不了多久就得打起来。
在这个问题上洪涛没敢大包大揽,别看不是啥大事,可这玩意牵扯到宗教、文化等一系列因素,根本就讲不出道理。如果自己武断的做决定,不光会从根本上得罪人,还会失去威信。
那该咋办呢,洪涛比较会和稀泥,他把各方的诉求综合了综合,既考虑到疆省移民的特殊性,又没完全让本地移民让步,而是两边各退一步。
假如有不同宗教、族群的男女双方想走到一起去,按照联盟规则是谁也不能干涉的。不过到了自管区里,委员会有权干涉一下,假如双方族群不同意,那就先不继续发展,让男女双方冷静三个月再做决定。
如果三个月之后男女双方依旧觉得对方好,愿意在一起生活,那就真是谁也不许干涉了,否则就是和自管区委员会作对。反之,一拍两散。
至于说谁把谁睡了,或者未婚先孕之类的问题,对不起,自管区鼓励生孩子,结不结婚无所谓。在这个问题上谁要是敢横加干涉或者报复,不用等自管区委员会出手,联盟管理处就得带着治安队上门抓人。
都啥时候了还这么多破讲究,毫不夸张的讲,生育是每个幸存者团体最大、最关键的政策。想发展必须多生,这时候不再把宗教、文化当成首要问题了,尊重是情份,别给脸不要脸!
所以呢,自管区暂行条例实际上和安全区管理办法区别不大,只是把管理主体从管理处换成了委员会。但也不是没区别,比如多了一整套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方式,还有一整套公开委员会财务情况的规定。
按照这些规定,委员会是个非盈利性机构,所有经费一部分来自各种管理费用的收缴,一部分暂时由自管区流民自愿捐赠。
不管来源何处,在经费使用上必须做到尽可能透明,每个季度都会有财务报表张贴在委员会大门外。以什么名义收了多少管理费、收到多少捐赠、都干嘛花了、还剩多少、下个季度有什么大花销等等全要注明。
哦对,自管委员会成员的工资额度、福利待遇、家庭财产情况也一并张贴出来。什么级别挣多少钱是死规定,没有任何额外补贴,谁超过了相应的生活水平,对不起,只要拿不出自证材料,就算经济问题,直接免职!
这也是洪涛不敢随便请人吃饭的主要原因,无论花公款还是花私房钱都会成为被监督的线索。别折腾了半天,自己先因为行为不检点、财产来路不明被搞下台,那真成天下第一笑话了,联盟高层里肯定有很多人会笑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