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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山公司现在还没有正式上市。
现在叶枫想要转让股权有两种方法,第一种,直接跟胡知,李振的公司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在董事会备案,不过相应的招股书股权框架内容也得变一下。
第二种,上市之后,直接在纳斯达克市场委托证券公司来转让,至于叶枫自己转让倒是有一点麻烦,因为美股上市之后有一个禁售期。
禁售期也叫锁定期,按照公司与内部人士的合同约定,一般为公司上市后90天至180天,约定禁售期的原因是防止在公司上市后原股东(包括已离职的员工)马上减持套现,导致股价大起大落。
米国的禁售期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是公司和投行博弈的结果,也是公司和投行为了获取投资者信任,提高估值的必要行为。
尽管美股上市也有禁售期的规定,但米国法律和SEC监管法规是没有禁售期的条文的,米国的禁售期是pre-IPO 时期,公司与早期投资者、员工签订的协议,后期投行也会要求签署新的合同来确认这样的禁售协议。
米国证监会规定了限售期内股东不能套现持有股票,内幕信息知情者无法通过快速抛售最大化自身利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米国证监会规定了原始股东在上市、管理层股权激励和并购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售出其持有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套现,即锁定期或限售期(Restricted Stock Trade Period),纳斯达克为6个月,另外,6个月锁定期之后,股东每三个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同类已发行股份的1%或四周内平均周交易量的较大者,且必须事先向证监会报备,对企业高管层、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者更是特别规定,减持大于500股或交易额大于1万美元就要向证监会报备。
不过虽然说禁售期到期之后,理论上,原始股东可以减持套现,但是一般来说,他们都不会选择快速的减持套现。
尤其是叶枫不能这么做。
因为这涉及到一个信任机制的问题,如果你一家公司创始人都在禁售期结束后大量的减持套现,那么投资者会怎么想?会认为你一个创始人都不相信自己的公司,那我们为什么要相信你?你减持套现的行为本身就是看衰公司长线发展的预兆。
这样不仅不能达到现金最大化的目的,还有可能导致股票价格本身的下跌。
所以叶枫真想要转让股份给胡知和李振,使用第一种方法是最好的,在上市之前把股份转让给他们,只是相对麻烦的要更新一些上市资料。
不过好在的是胡知和李振要的股份不多,只有1100万股左右,这点股票虽然不少,但是对叶枫来说,也不是很多,并不影响澜山公司本身的股权框架。
说到底,还是财帛动人心。
叶枫摇了摇头,在现在这个比较现实浮躁的社会,现代人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几句话展现的淋漓尽致。
一切都是为了利益。
不过这也挺符合社会的正常逻辑的,有利益可图,谁会不想要呢,不想要的,那叫脑子有问题。
想到这里,叶枫回过头来,看着陈煌,还有侯耀,周一航三人,笑着问道:“你们三个要不要持有点澜山的股份,要的话,今天一次性把手续办了,我好更改招股书什么的,不然等上市之后就有点麻烦了,短时间内我个人不好减持股份。”